女子體育競賽的性別界定難題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拳擊手林鬱婷,在巴黎奧運榮獲女子金牌。這本是很單純又很鼓舞的事蹟,卻因知名作家J.K.羅琳的一則貼文,影射林鬱婷是男性打女子組拳擊比賽,可能造成女子選手終身傷害,而惹起風波。而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竟然也在選舉造勢場公然說「在奧運,他們兩個(指林鬱婷以及阿爾及利亞拳擊手海莉芙)都變性」、「他們是男人,他們變性爲女人,然後他們參加拳擊賽」,還表示這是瘋狂且貶抑女性的行徑。
林鬱婷明明一直是女性,從出生以來的生理特徵、法律認定,以及在臺灣的社會生活過程都沒有爭議。這次奧運更通過奧委會檢測,百分之百合乎規則,羅琳、川普及質疑者憑什麼指控?
羅琳與川普最大的錯誤,就是沒細看事實,不分青紅皁白站在一股「反跨性別參賽」的風潮下誣指林鬱婷。他們只顧站在自己「反跨性別」的陣營,開地圖炮亂打一通,趁勢把可能有爭議的人都指控爲「欺負女性」。做爲名人,這樣的胡亂指控,不論事實,不做分析,只憑感覺與立場就開炮,非常不負責任。
臺灣人在愛護自己選手的心情下,用力在網路出征羅琳,連外交部駐英代表處也發函相關媒體與團體要求撤文。但對於川普更直白更粗暴的話語,卻鮮見有任何反應,這樣的「打氣」,夠嗎?林鬱婷這位奧運冠軍選手,未來仍能參加各項比賽嗎?將來的奧運,以及各項世界級運動項目會怎樣定義性別?我們是在乎林鬱婷這位選手,或是真的關切將來各種體育競賽如何設定標準?爲什麼林鬱婷這位在法律上如此「正港女性」的選手,在世界拳擊比賽的資格卻會產生爭議?
其實這是跨性別者參與菁英、頂級運動項目的問題,也是保護「純生理女性」與「多元性別」的取捨。純粹、狹義生理女性在頂級比賽中,碰上男性或跨女(生理男性但認同爲女性),是無法競爭的。根據統計,在「最強」等級的男女運動員之間,男女的體力、爆發力、耐力,有10至50%的差距。就以美國最佳女子泳將Katie Ledecky來說,她今年蟬聯第4次奧運金牌,但如果把她的成績拿來放在美國15至16歲男子游泳成績,她僅排26!要讓世界上半數人口(生理女性)有一個可以競賽的空間,用生理性別來區分,是唯一方法。如果讓男女混在一起競賽,女性運動員幾乎在得獎名單會全軍覆沒。
然而,除了單純限制跨性別參與女子組比賽,或是用睾固酮濃度篩檢以外,世界田徑總會、世界水上運動總會,及世界拳擊總會等,還加上染色體的嚴格標準。也就是說,即使你的生理性別是「女」,且睾固酮指數也合格,但若檢測出所謂的「XY性發展障礙」(具有XY染色體,但生理上是女性特徵),也會被排除!林鬱婷是否因爲這個因素而在之前的世界拳擊賽被禁止參加,由於隱私保護因素,我們不得而知。但這就是爭議所在。
要問的是:染色體標準,可能使得「天生生理女性」也遭到排除,真的是維持競爭公平、保護女性選手所必要的嗎?它是否已構成另一種性別歧視?更關鍵的是,它會不會在接下來成爲各大賽事的共同標準?我們不能僅滿足於大小眼的網路聲援,而是要緊盯將來各項國際賽事如何制定規則。如果染色體檢測是錯誤、不必要,甚至是歧視的標準,那就要在事前就發聲、異議,並把它擋下來。否則,林鬱婷在巴黎奧運過關了,但將來第二、第三個林鬱婷,是否還能參賽?請政府的外交與體育主事者,多多關注這個趨勢。(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