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聯手養母讓養父背上百萬元鉅債!案發後,養父有一件事想不通

本文爲《方圓》雜誌原創稿件

趁養父吳達超不備,吳小雅慫恿有智力缺陷的養母偷走了家裡的2個房本,還找人冒名頂替養父辦了上百萬元抵押貸款。

這次抵押,吳小雅不僅沒能還上借款,還要多還40多萬元的利息和違約金。

眼見闖下大禍,吳小雅慌忙帶着養母和兒子外出躲債,這筆鉅債就直接砸在了養父頭上……

案發後,吳達超想不通,他們只有吳小雅這一個孩子,這房子遲早都是她的,她爲什麼還要斷了他們兩口子養老的路?

叛逆的養女

吳達超是浙江省紹興市某村的村民,1982年,吳達超經人介紹認識了張曼彩,兩人很快結婚。張曼彩比他小六七歲,有輕微智力缺陷。幾年後,因妻子一直未生育,兩人便商量從隔壁村抱養了一個女嬰,取名吳小雅。中年得女的張曼彩對女兒極其疼愛,幾乎有求必應。

吳小雅在學生時代非常貪玩,經常逃課、欺騙父母,還總是偷偷打開吳達超的抽屜拿錢。張曼彩目睹這一切卻未加干涉,這讓吳達超感到不滿,他多次要求張曼彩不要溺愛女兒。

隨着年齡的增大,吳小雅變得更加叛逆,不僅繼續逃課,還和無業青年混在一起,並且頻繁偷錢購買奢侈品。吳達超對此十分生氣,和女兒爭吵幾次後,兩人關係越發疏遠。

後來,吳小雅前往外地上學,讀大三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姓周的男朋友,學業還未結束就未婚生下了兒子,隨即輟學,做起了生意,但因爲缺乏經驗經常在外面借錢。吳達超聽聞,卻也無可奈何。

2014年,政府在拆遷老房子後補償給吳達超兩套房子。他將其中一套出租,另一套則與家人一同居住。拿到房產證的那天,吳達超很開心,“這麼多年辛苦沒有白費,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從天而降的百萬元債務

2018年,吳小雅在隔壁鎮上開了一家布料廠,負債持續增加。有幾次,追債的人甚至找上了吳達超家,聲稱吳小雅欠下數十萬元外債,要求她還錢。

吳達超向女兒詢問情況,吳小雅表示自己的生意資金週轉出現了一些問題,但很快就能解決,吳達超覺得是女兒“做人不安分、虛榮心作祟才背上債務的。這樣下去會害人害己,最終連累家人”,因而與女兒多次發生衝突,父女矛盾升級。

後來,爲了躲避債務和嘮叨的父親,吳小雅不再住在家裡,而張曼彩回家的次數也越來越少,經常和女兒一起住在布料廠。

2020年12月一天,堂哥吳達齊來吳達超家中做客,卻意外地發現吳達超家門上貼有封條,他急忙打電話告知吳達超。吳達超到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法院瞭解情況,法官向吳達超出示了一份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19年7月,吳達超和妻子張曼彩曾經找過一個叫許冰燕的女子借款150萬元,並以吳達超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爲抵押,由女兒吳小雅作擔保,後因爲借款到期未歸還,2020年7月1日許冰燕把吳達超一家訴至法院,但3名被告均未出庭應訴。

2020年9月18日,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判令吳達超和張曼彩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許冰燕借款本金150萬元,並支付以150萬元爲本金,從2020年3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的違約金。

當吳達超看到這份判決書時,他的房子已經作爲抵押房產被查封,即將進入拍賣程序。

吳達超看到判決書才知道他的房子已經作爲抵押房產被查封,圖爲房產證(資料圖/圖文無關)

吳達超壓根就不知道自己惹上了這樣的官司,查看抵押手續上的簽名後,他發現上面的簽名和指印都不是自己的。而借款人許冰燕,吳達超也不認識。

法院表示,在判決之前已經多次向吳達超郵寄了相關訴訟材料,但他一直沒有迴應。吳達超這纔想起,2020年7月,郵遞員曾送來過一個大信封,說是法院寄來的東西,但他還沒來得及看就被女兒吳小雅拿走了。

吳達超這才意識到,是女兒和妻子聯手拿走了房產證去抵押借款,讓他揹負了百萬元鉅債。

填不上的“坑”

2021年5月,吳達超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遂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然而,由於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訴求,再審申請遭到了駁回。同年7月30日,吳達超再次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暫停對兩處房產的拍賣程序,但該請求亦未獲法院支持,異議被駁回。

在提出再審申請、執行異議均未成功的情況下,吳達超在銀行的15萬元存款——這筆他多年辛勤工作積攢的養老金,也被法院劃撥。在律師的建議下,吳達超於2021年9月13日向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上虞區檢察院受理此案,由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章天恩負責辦理。章天恩向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了辦理房產抵押手續時拍攝的照片,發現當天到場的除了借款人許冰燕、張曼彩、吳小雅之外還有一名男子,男子自稱是吳達超,並在相關材料上籤了名。

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受理了該案(資料圖)

可是,吳達超並不認識這名男子。吳達超所在社區的黨支部書記亦對照片進行了辨認,確認該人並非吳達超本人。

章天恩進一步將房地產抵押合同上的簽名與吳達超親自向檢察院提交監督申請書上的簽名進行對比,發現兩張簽名筆跡的差異十分明顯:因爲不識字,吳達超寫的字的筆畫是歪斜不整齊的,而房產抵押合同上的簽名則顯得相當熟練且流暢。

通過這兩份筆跡的對比分析,可以得出吳達超被冒名頂替的可能性極高。另外對筆跡和指印的司法鑑定結果顯示,許冰燕向法院提交的借款、抵押登記等材料上“吳達超”的簽名和指印均不是吳達超本人所爲。

接着,辦案檢察官找到出借人許冰燕瞭解借款時的情況,許冰燕說,她和吳達超以前沒見過面,是通過一個叫阿朋的房產抵押中介認識的。

阿朋告訴許冰燕,吳達超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籤借條外還答應進行房屋抵押登記,許冰燕表示願意借錢,並提出月利息是1.5%,雙方就此達成了共識。

許冰燕和“吳達超”通電話約定了見面時間地點。2019年7月29日,許冰燕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第一次見到了“吳達超”。因爲“吳達超”是在妻子、女兒的陪同下來的,且有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等證件證明,許冰燕並未懷疑他的身份。

許冰燕和“吳達超”簽訂了借款協議,然後前往附近銀行的ATM機上轉賬。轉賬時“吳達超”提出,他家的錢都歸老婆管,要求許冰燕把150萬元打到張曼彩的銀行卡上。許冰燕照做了,隨後幾人一起拿着支付憑證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

眼看還款時間到了,“吳達超”卻並未還錢,許冰燕再打電話給“吳達超”時,他開始百般推託,後來再打索性就關機了。

這時,吳達超的女兒吳小雅也坦白,因爲自己的布料廠經營出現困難,借了大筆外債填補不上,就想暫時用吳達超的房產證做抵押,等後期錢款到位後再歸還。她知道以父親謹小慎微的個性,一定不會同意將房產證借給自己。於是,她把這件事告訴了張曼彩,並懇求張曼彩幫她。

張曼彩耐不住她的軟磨硬泡,同意了。趁白天吳達超出門幹活時,張曼彩從抽屜裡翻出了箱子的鑰匙,拿走了吳達超的房產證。

借款當天,她又找來一名男性冒充吳達超,三人拿着吳達超的身份證、房產證等證件,辦理了借款抵押手續。

爲了不讓吳達超發現,吳小雅還製作了一本假的房產證放在了原處,她知道父親不識字,看到有一本房產證放在那裡就行,並不會去深究。

吳小雅沒想到,這次抵押,自己不僅沒能還上150萬元的借款,還要多還40多萬元的利息和違約金。現在房子被查封,她也填不上這個“坑”了。

眼見闖下大禍,吳小雅慌忙帶着母親和兒子外出躲債。吳達超就此和他們失去了聯繫。

啓動再審,獲得改判

鑑於已明確吳達超並非借款及抵押行爲的當事人,那麼涉及的房產應如何處理,許冰燕所出借的資金應如何回收?

吳達超堅稱自己不應承擔相關責任,並請求解除對房產的查封。而許冰燕認爲自己是被害人,即便吳達超對借款和抵押一事不知情,也可以善意取得房產抵押權。

對此,章天恩認爲,150萬元的資金額度超出了普通民間借貸的範疇,並且借貸雙方爲不相識之人,因此出借人在交易過程中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然而,許冰燕在交易過程中未能覺察到“吳達超”出現的異常情況,對於假冒的“吳達超”未能及時發現或已有所察覺卻未進行進一步覈實,這表明許冰燕自身存在疏忽。因此,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標準,不應獲得房產的抵押權。

2022年7月22日,上虞區檢察院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證,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以及人民監督員的意見。

聽證會當日,吳達超帶來了所在社區80餘位居民出具的聯名信,希望檢察機關爲其主持公道。聽證員經過討論一致認爲,吳達超揹負鉅債的結果有違事實與公平,案件應當再審。

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吳達超與許冰燕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及抵押合同關係,且許冰燕亦不具備善意取得抵押權的條件。經審查許冰燕的陳述與吳達超提出的不在場證據,並未發現二者之間存在矛盾。同時,對150萬元借款的銀行流水進行覈查,也沒有顯示和吳達超的賬戶存在關係。推翻原審的證據充足,故此認定原審事實認定與判決結果均存在錯誤。

據此,上虞區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會議討論後,決定支持吳達超的申請,於2022年9月向上虞區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法院改判撤銷原審民事判決,認定吳達超無須承擔民事責任,圖爲法槌(資料圖/圖文無關)

法院經過再審,查明如下事實:吳小雅爲達到用吳達超名下房產作抵押向許冰燕借款的目的,通過製作假房產證並以假亂真、指使案外人冒充吳達超,在2019年7月和許冰燕簽訂借款、抵押合同並辦理房產抵押手續,所借得的150萬元隨即被用於償還吳小雅的其他費用以及中介費用。

2023年5月17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定上述借款、抵押合同對吳達超不產生約束力,吳達超無須承擔合同責任,但借款、保證合同在許冰燕、張曼彩、吳小雅之間系真實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至於案涉兩套房產的抵押,系在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之上設定的抵押因未經夫妻一致同意而無效,同時許冰燕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抵押權的條件。

最終,法院改判撤銷原審民事判決,改判由張曼彩承擔債務償還義務,吳小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吳達超無須承擔民事責任。

案件辦結後,吳達超十分激動地對辦案檢察官章天恩說:“感謝檢察機關的幫助,讓我保住了這棟房子。”

目前,該案已經到了執行階段。吳達超雖然還住在原先的房子裡,但由於妻子和女兒沒錢還債,而吳達超和妻子的婚姻關係依舊存在,妻子很可能要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分走一半房產用以還150萬元的借款,這棟房子可能依舊躲不過被拍賣的命運。

案發後,提及女兒,吳達超十分傷心地說:“雖然不是親生女兒,但畢竟養了她這麼多年,不知道她爲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事。我和老伴也沒有其他的孩子,今後所有的房產肯定都是她的,現在這樣,我沒了養老錢,還少了一套房子,以後生活會很艱難。”

章天恩表示,如果吳達超再次提出申請,檢察機關將會對案件的執行情況進行跟進。此外,爲了防止類似案件發生,上虞區檢察院於2024年7月8日以線上直播形式舉辦了案例講述會。檢察官在現場以該案爲例,告誡大家交易時應當提高警惕,對審查給予充分重視,出借人要承擔注意義務。

(文中涉案人員均爲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1月下期)

本文雜誌原標題:《從天而降的百萬元鉅債》

編輯丨肖玲燕房佳佳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陳星嵐

檢察日報記者丨範躍紅

通訊員丨王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