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戴眼罩幫口腔服務 臺中男趁機偷拍還威脅散佈

臺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偷拍交往對象小美(化名)的性影像,並以此恐嚇對方與其見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偷拍交往對象小美(化名)的性影像,並以此恐嚇對方與其見面,遭臺中地檢署起訴。法院認定其偷拍行爲已構成妨害性隱私罪,恐嚇部分則因未遂未構成更重罪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需提供60小時公益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透過交友軟體相識並交往期間,雙方曾自願發生多次性行爲。然而,112年9月7日,兩人在臺中市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時,阿德趁小美配戴紅色眼罩爲阿德口交之際,未經同意以手機偷拍小美全身裸露並進行性行爲的影像。

之後,阿德爲迫使小美與其再次見面,於9月27日及10月12日分別透過微信傳送偷拍影像及威脅性文字「明天早上9:30,壐朵門口見面」、「要看照片影片嗎?你不想拿走的話,我就拿來用了」、「明天早上壐朵,9:30,你沒來的話,會很精彩歐,老家、學校、補習班,都會看到精彩東西」、「出來再讓我玩一次啊,有男朋友都半夜出來讓我X了,還像母狗一樣趴着,我給他看看好了」等文字。儘管小美感到恐懼,仍選擇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阿德對偷拍事實坦承不諱,並確認其行爲已構成刑法第319條之1所定「未經同意拍攝性影像罪」。至於威脅部分,法官認爲阿德以微信傳送訊息與性影像的行爲,雖具有恐嚇性質,但由於雙方並未面對面接觸,且小美未因此赴約,難以認定已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僅構成恐嚇未遂。

法官審酌,阿德偷拍行爲對小美身心造成影響,考量阿德與小美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之犯後態度,依犯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提供60小時公益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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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