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私密照被看光…遭全班模仿拍畢業照嘲諷 怒告惹事者下場曝光
陳男行爲讓小希十分崩潰,不甘受辱,於是向法院提告。(示意圖/Ingimage)
臺灣高雄某高中校花在畢業前,爲春青留下紀念自拍私密照,傳送好友同學,可是意外被另1名男同學看到,該男同學竟因此惡搞校花,把私密照動作取名爲「心痛」,更與全班同學拍畢業照時一起擺出「心痛」動作,氣得校花告上法庭。法院最後指事件沒有對校花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同學無罪。其後檢方提出上訴,法庭維持原判。
綜合臺灣媒體報導,高雄1間高中女學生小希(化名)在畢業前,自拍下性感私密照,打算傳給班中1名好友女同學,可是陳姓男同學卻在該小希好友手機中,意外看到這幀私密照,暗自認爲小希行爲不檢點,想要作弄小希。
陳男偷看完小希私密照後,帶領全班同學做心痛動作嘲諷。法官認爲,陳男缺乏性別平等概念,在道德層面上值得被譴責,但他並沒有對小希在社會上人格及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陳男無罪。(示意圖/Ingimage)
陳男把照片中的動作取名爲「心痛」,更與其他同學提議拍全體畢業照時一起扮她,所以全班同學就在拍照時擺出「心痛」動作,留下讓小希十分尷尬一幕。
陳男行爲讓小希十分崩潰,不甘受辱,所以向法院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裁定,陳男沒有顧及小希感受,作出許多嘲弄舉動,行爲十分不成熟,且缺乏性別平等概念,在道德層面上值得被譴責,但陳男行爲並沒有對小希在社會上人格及地位造成貶損,因此判陳男無罪。
檢控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也表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應以當前社會觀念爲客觀標準,來認定陳男行爲在客觀上是否貶損受害人名譽,難以只以「是否引起學校羣體或社會大衆議論」作爲判斷標準。
高分院法官補充,檢控方未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事件涉及校園霸凌或侮辱,因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維持陳男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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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