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超車擦到腳踏車噴飛 65歲嬤聽到「碰一聲」…扛8月刑期
65歲吳姓婦人2018年10月2日傍晚6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苓雅區文橫二路,卻因爲疏於注意跨越分向限制線,撞上爲了超車而與腳踏車發生碰撞的林姓女騎士,導致騎士傷重不治,日前被高雄地院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吳婦來不及閃避撞上林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吳婦當天沿着文橫二路由北往南行駛,卻在行經林森二路85巷路口時,跨越分向限制線;與此同時,林女騎車沿着文橫二路由南往北行駛,恰好當時有一輛貨車橫跨快慢車道停着(另案偵辦),加上同方向還有兩名用路人,她決定催下油門超車,沒想到卻因此碰上死劫。
林女超車時沒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導致撞上林姓少年騎乘的腳踏車尾,接着又被吳婦駕駛的車輛撞上,造成頭部外傷並顏面骨及顱底骨折、顱內出血、第五六胸椎爆裂性骨折、頸椎骨折、肋骨骨折並雙側氣血胸等傷害,送醫急救7日,仍因爲多重性外傷、全身多處骨折出血宣告不治。
吳婦事發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並表示,當時行經路口有聽到「碰一聲」,減速下車一看才知道撞到人。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考量到死者在超車期間沒有保持適當的間隔,同樣也是肇事原因,加上吳婦犯後態度尚可,日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另外,法官指出,由於吳婦已經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也已經賠償相關損失,家屬還具狀請求輕判,念在她是一時失慮觸法,經過這次教訓相信不會再犯,最後同意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