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應酬「怕砸老闆的場」 褲頭、襯衫都失守還去諮商53次
受僱年輕女律師隨事務所王姓主持律師與客戶應酬,王邀黃姓中間人同聚,黃在酒攤間強吻女律師的臉、摸她的鼠蹊部,女律師提告,案發後接受心理諮商53次,臺北地院認定黃犯罪,依強制猥褻罪判黃有期徒10月。可上訴。
黃是某事務所王姓主持律師的朋友,2021年4月23日晚間至第2天凌晨,王邀黃與客戶在臺北市「Bar Off」酒吧飲酒,女律師也陪同前往,酒吧內,黃伸手揉捏女律師的臉,再擠坐到女律師右邊,伸手摸她的腰、背、大腿及鼠蹊部。
女律師驚嚇逃進廁所,黃尾隨跟進,2人返回座位,黃再次撫摸她的腰,還想將手伸入她的褲頭裡,女律師把黃的手撥開,黃繼續在她肩頸按壓、遊移,之後,黃在與別人劃酒拳時,又十指緊扣女律師的手,划拳勝利時,再摟繞女律師的脖子。
法院審理,黃承認參加這場飲宴,也承認以手搭了女律師的肩膀、碰了她的手,但否認強制猥褻。
法官調查,王姓律師當天設宴邀請的對象,是某傳媒公司的葉姓法務長,王想與某傳媒公司建立長期合作的關係,而黃是介紹人,被害女律師則是在事務所負責某傳媒的業務。
當天,一行人先到臺北市「欣海岸」餐廳飲宴,後來前往酒吧續攤。女律師證稱,續攤時,黃摸她的左腰、下背部、右大腿、鼠蹊部,她有閃躲,還刻意去廁所催吐,但黃貼近並用猥瑣的眼神看着她,堵住出口不讓她走。
女律師說,黃後來摸她的左腰,拉她的襯衫想把手伸進去裡面,她覺得很厭煩,但不敢砸老闆的場,只能再度把黃的手撥開。
合議庭調查,女律師受害後,2021年4月26日至5月5日曾向同一事務所吳姓、蔣姓律師陳述,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8月18日共進行53次心理諮商,傾訴對象包含委任案當事人的姐姐,身心受影響不輕,絕非如黃所言只搭肩、碰手,佐以多名證人供證,認定女律師的供述可採。
判決說,黃姓男子對女律師的性自主權不尊重,考量黃未與女律師和解等,依法量處黃有期徒刑10月。
受僱年輕女律師隨事務所王姓主持律師與客戶應酬,王邀黃姓中間人同聚,黃在酒攤間強吻女律師的臉、摸她的鼠蹊部,女律師提告。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