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手扶梯2個月遭「同一人」襲臀3次 色狼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女子A今年5月至7月間搭乘捷運站的手扶梯時,遭男子阿強(化名)襲臀性騷擾3次,一氣之下直接將人逮住並通知站務人員。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強有性騷擾前科,最終依性騷擾罪,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A女在2個月內遭阿強性騷擾3次。(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與A女互不相識,今年5月間他在捷運站的手扶梯上,趁A女不注意時,伸手襲臀1次;3天之後,他再次對A女伸出鹹豬手。
同年7月間A女又在手扶梯上遇到阿強,對方假裝要從後方經過,卻趁機用手背碰觸她的臀部,她一氣之下直接叫住阿強,並通知站務人員處理,經站務人員協助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查證屬實之後,決定報警並提告。
阿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而在監視器錄影畫面中,阿強的手法都是假裝在手扶梯上走動時,刻意伸手碰觸被害人的身體,得手之後便立即離去。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強過去有性騷擾前科,如今再犯,顯然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他雖然有意願和解,但A女不同意,最終依性騷擾罪,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爲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