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宿舍藏「小鮮肉」極樂7周 被搞大肚墮胎又挨告
臺中一名女大生與未成年男子交往,還將對方藏在學校宿舍中,數次發生性行爲。(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女大生與15歲少年交往,讓少年借住在大學宿舍7周,期間每週4次共發生28次性行爲,女大生不慎懷孕想墮胎,少年因付不出墮胎費而向母親要錢,全案才首次曝光。橋頭地院審結,考量女子仍爲學生,也已獲得少年母親原諒,依妨害性自主罪應執行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女子就讀臺中一所大學,2020年7月間與逃家的15歲少年相戀,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女大生讓少年住進學校宿舍爲期7個禮拜,以每週4次爲頻率,前後2人共發生28次性行爲。
不料,女大生與少年未做好安全性行爲不慎懷孕,而女大生欲墮胎便向少年討錢,無經濟能力的少年轉向母親尋求金援,少年母親知情後,認爲女大生侵犯未成年兒子的性自主權,憤而報警控告女大生,全案才首次曝光,女方也反控遭到少年性侵。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女大生患有邊緣性人格違常及未註明之雙極情緒障礙,醫院診斷此精神症狀會影響患者對現實的詮釋與價值認定,使其容易快速的建立親密關係,但事前與事後對於事件的評價可能完全相反,故認爲女大生控訴遭少年性侵併非刻意卸責。
法官認爲女大生與少年交往,但當時少年未滿16歲,女大生仍多次與對方合意性交,影響少年的身心發展,參酌女方沒有前科,也因此案而懷孕墮胎,女方同樣爲此承受巨大身心影響,案後與少年分手不再聯繫等一切情狀,認爲宣告緩刑較適當,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共28最,各處2月徒刑,應執行10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