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飆5字經髒話 遭罰1萬元
臺東志願役邱姓女兵怒飆5字經髒話,犯陸海空軍刑法公然侮辱長官罪,被臺東地方法院判罰金1萬元。(蔡旻妤攝)
臺東志願役邱姓女兵,2019年在基地訓練時不服林姓副分隊長,怒飆5字經髒話,犯陸海空軍刑法公然侮辱長官罪,被臺東地方法院判罰金1萬元。
邱女高職畢業就離家當職業軍人,2014年入伍服役,從軍6年,去年5月因情緒失控侮辱長官,今年3月退伍。
判決書所示,邱女是憲兵指揮部屏東憲兵隊憲兵分隊上兵,去年5月7日晚間,在桃園市龜山區「慧敏營區」,因集合問題與該分隊林姓副分隊長髮生爭執,當衆說「不然在兇什麼?」又飆罵5字不雅言語,足以貶損林姓副分隊長的名譽及長官領導統御威嚴。
林副分隊長提告,由屏東縣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層轉屏東地檢,再轉檯東地檢署偵辦起訴,邱女坦承犯行,由臺東地院簡易判決。
法官考量邱女現已無業且無收入,依靠做粗工收入不高的配偶扶養,還需扶養一名2個月大的嬰兒,因此薄懲罰金1萬元,以示懲儆。
邱女怒罵長官,原本被軍方移送的罪嫌還有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佈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9條第1項「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檢方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