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工人性侵朋友女兒 二度犯案遭斥「你不感到內疚嗎?」

農場工人性侵朋友女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農場工人,因強姦朋友的女兒遭到逮捕,經法庭審理後,今日認罪,被判處10年監禁及鞭笞6下。然而,由於刑期同時執行,實際須服刑5年並接受鞭笞6下的懲罰。

據《中國報》報導,現年26歲的莫哈末法魯茲(Mohd Fairuz)早在2015年便因強姦罪行,被法庭判送至亨利格尼感化院(Henry Gurney School)服刑。儘管後來結婚生子,他仍未悔改,再度犯下相同惡行。

根據指控,莫哈末法魯茲於去年1月11日晚間11時,在峇株巴轄巴力拉惹的一處朋友家中,強姦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即朋友的女兒)。被告又於去年1月23日凌晨12時30分,再次在同一地點對該少女施暴,結果被朋友當場捉住,隨後移送警方偵辦。

被告因涉嫌強姦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在法庭上,被告俯首認罪,地庭法官阿布峇卡(Abu Bakar)嚴厲譴責其行爲:「你已受過懲罰,爲何還要再犯?你強姦的是朋友的女兒,你難道不感到愧疚嗎?」

對此,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考慮公共利益,以及被告曾涉及兒童性侵前科記錄等因素,作出適當的量刑。

法官阿布峇卡宣判,被告兩項控訴各被判坐牢5年和鞭笞3下,刑期自去年1月26日被告被捕之日起同時執行,即被告總共須坐牢5年和鞭笞6下。並勒令被告須在服刑期間進行輔導,並在出獄後接受警方1年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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