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判刑理由曝光 他將提上訴
鈕承澤性侵女助理,臺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資料照,黃捷攝)
「豆導」鈕承澤涉性侵《跑馬》劇組女助理,檢方認爲他非真心認錯,具體求刑3年4月,不過,臺北地院合議庭仍認爲太輕,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更重。據悉,鈕承澤得知結果後,透過律師對外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遵期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陸續離開,女助理獨自留下,鈕趁機將女助理強壓沙發,指侵得逞。
北院開庭時,鈕承澤雖認錯,但不認罪,辯稱喜歡女助理,以爲對方知道自己意思,纔會更進一步想發生關係;辯護律師則說,本案調解成立,鈕已賠償「7位數」彌補女助理身心損失,建請予以緩刑。
但合議庭認爲,依照相關證人證詞,可知鈕承澤與女助理案發前並無情愫,聚餐當天女助理並不是主動去鈕家,表現也與平常沒有不同;鈕要與女助理髮生關係時,女助理緊閉雙脣、撇頭回避,依照鈕的社會經歷,不可能不知道對方不願意,卻仍硬上得逞。
合議庭並指,鈕的犯行造成女助理終身無法抹滅的陰影,審理期間卻以「酒醉斷片」、「戀愛的開始」等藉口狡辯,甚至以知名導演的社會地位,利用媒體散佈「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形塑雙方存有男女情愫,傷害女助理身心甚鉅。
此外,鈕承澤更藉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女助理案發時並未傳達拒絕之意,以及深夜獨自留下,就是期待與他發生關係等語,暗指女助理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