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人肉佔車位 跩嗆「哪個法條不準?」 網看傻
有民衆遇上年輕人以肉身佔車位,還自認有理,而上前與他爭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一名網友先前開車尋找路邊停車格,卻遇上一名年輕男子以肉身佔車位,後來同行的駕駛晚他一步到達,卻氣焰囂張地對他嗆說「所以哪一個法條說不能人佔車位?」讓他傻眼至極。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稱日前他在路邊尋找停車位時,瞥見一名年輕男子以「人肉」佔去唯一的停車格,而法規禁止此行,他便出言勸阻對方,起先該位男子語氣平和地說,「等一下車就來了,不好意思。」原PO表達佔車位僅有老一輩在做,年輕人不該如此,且他的車已先抵達停車格,要求對方讓出車位。
透過影片可見,下段畫面中年輕男子的同伴開着車姍姍來遲,聽完原PO的說詞後,僅跩跩地回覆一句,「所以咧?哪一個法條說不能人佔車位啊?」而原PO一時語塞沒能立刻答出對應的法條,但男駕駛也不願繼續爭吵,便讓車位退場,惟仍持續在路旁冷嘲熱諷,讓原PO相當不悅,才決定上網發文求公道。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建議,倘若遇上相同情況,建議請警察到場處理,不須與無禮之人浪費脣舌,也有網友在留言區點出人肉佔車位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與第82條。
實際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明定,行人若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在道路上,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另,同條例第82條,若於道路上堆置物品致妨礙敲交通,可處行爲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意即,不論以人或物佔車位,警方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