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檢討用電大戶條款

綠色和平等環團4日至經濟部門口抗議,提出放寬用電大戶認定門檻、2025年綠電設置義務量改爲至少實際用電量的2成、鼓勵自建發電設備、以自有屋頂架設光電優於購買憑證等訴求。(陳君瑋攝)

綠色和平等15個環團昨日前往經濟部抗議「用電大戶條款」管太鬆,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中提報要自設綠電設備者有43%,但確實過半是買再生能源憑證來達標。該部年底會檢討公告修正目前5000瓩大戶強制綠電標準,以擴大適用家數。具體容量門檻爲何,尚須研究。

綠色和平針對臺灣五大傳產集團盤查後,發現過半企業均採購買憑證方式,僅有4%於屋頂裝設光電,要求經濟部嚴管。

2021年實施「用電大戶條款」,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企業,約有300多家被納管,須在5年使用10%綠電,政府給予「四選一」彈性達成。包括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以及最消極的繳納代金了事。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環團公佈的屋頂裝設光電4%是僅調查五大傳產,依該局統計,目前用電大戶有8成參加早鳥優惠,預計年底就達成10%綠電目標。選擇自建光電比例有43%,52%過半採用對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選擇設儲能者僅4.4%。至於其他2成則不提早,可能就是2025年前完成。

順應加嚴呼聲,經濟部表示,年底前會檢討用電大戶強制綠電政策,公告第二期義務用戶契約容量、義務裝置容量比例標準,前者預計會下修目前5000 瓩標準,至於是否到800瓩,目前無腹案,後者綠電裝置量10%也可能提高。但兩者標準,都需要調查綜合分析後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