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參選人今起可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提醒4訣竅捐得合法又安心
內政部。(資料照)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內政部表示,自今(25日)起,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提醒民衆如果想透過政治獻金捐贈表達對擬參選人的支持,務必掌握「期間」、「資格」、「額度」及「方式」4訣竅,才能捐得合法又安心。
內政部表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裡)長擬參選人,從8月25日起得開始收受,所有收受期限都只到投票日前1日爲止。
至於政治獻金捐贈者「資格」,不論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都能捐,但未滿20歲、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則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政治獻金捐贈「額度」,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不能超過30萬元。此外,民衆若參加擬參選人募款餐會、音樂會等活動,或向特定擬參選人購買募款餐券等金額,均爲政治獻金,請民衆留意捐贈金額上限,以免違規受罰。
最後,內政部提醒,政治獻金捐贈「方式」,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若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捐贈後,記得領取收據作爲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有關政治獻金捐贈問題,民衆可向內政部詢問,或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