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拿男友手機追劇驚見母遭指侵 痛罵「你搞的人是我媽」

嫩妹拿男友手機追劇驚見母遭指侵 ,痛罵「你搞的人是我媽」。(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友小芳(化名)從國中起相識10年、成爲情侶8年,與小芳的家長相當熟悉,交往期間常到小芳的家中住宿,因而得知女友的媽媽有服用鎮定劑與安眠藥才能入睡的習慣,2018年9月某日凌晨,竟然將女友罐醉後,跑到女友媽媽的房間性侵得逞,還拿手機拍下過程,直到小芳要使用平板追劇,打開手機連結網路時,才發現男友是淫狼,憤而提告,臺北地方法院審結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8月徒刑。經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仍判刑3年8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陳男就讀國中就與小芳交往,與小芳的家人相當熟識,因爲常到小芳家中住宿,得知小芳的媽媽有服用鎮定劑或安眠藥入睡的習慣,卻在2018年9月7日凌晨不顧家中還3名小孩,先將小芳罐醉後,性侵小芳媽媽,還用女友借來的手機錄下整個過程。

直到某天,小芳要使用平板追劇,打開手機連結網路時,赫然發現手機內有影片正在上傳,點開一看,驚見媽媽躺在牀上遭男友性侵全程,氣得當面質問陳男,陳男見東窗發事發,才坦承:「用手指弄她」,小芳聽後心碎大罵:「你弄的人是誰?是我媽!」、「你愛的是不是我媽媽?」、「這種事你怎麼做得出來?」。

小芳的媽媽出庭時證稱,因爲自己有吃藥入睡習慣,不太記得睡夢中陳男對她做了什麼事,只記得被性侵5、6次,印象最深是有天晚上進來房間3次,半夜還發現褲子被脫掉一半,陳男還站在牀邊。

事發後,小芳媽媽對陳男提告性侵,陳男則辯稱,小芳提供的錄音檔聲音很小,懷疑是別人的聲音,反控小芳找人誣陷他,法官見他毫無悔意,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事後小芳與陳男於2019年5月分手。男不服上訴。陳男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沒有違誤,今判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