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曝光!陳宗彥涉12次性招待 挑妹關鍵「要較優的、不要有刺青」

針對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及貪污案,臺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12年前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臺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罪起訴。檢方起訴書曝光,陳宗彥以「陳董」爲代號,1年內與酒店妹性交易12次,其中2次接受業者免費性招待,對於出場酒店妹也有所堅持,「品質控管」、「要挑較優的,儘量不要刺青」。

起訴書內容提到,根據2013年11月9日通訊監察譯文,酒店員工緻電綽號「豆哥」王姓業者,提及『「愛佳」今天有沒有上班?』、酒店員工稱『「愛佳」有啊』,事後酒店員工回電稱 「豆哥,她今天不方便」。王再致電酒店員工稱「那個不方便,你幫我挑一個」、「同學,這都要挑過的,儘量不要刺青」。

此外,王於同年10月31日致電酒店員工安排女服務生外出性服務稱 『一個朋友「陳董」』、「我有跟老大說這件事情,要挑一下喔」、『你老大跟我回「品質控管」』,「幫我問一下那個妹妹叫什麼名字」、「同學在問」,酒店員工回稱「愛佳」。

檢方表示,陳因對提供性服務酒店女服務生條件有所要求,對當日提供性服務酒店女服務生「愛佳」感到滿意,因此,特別詢問王該女服務生名字,這也與同年12月15日以LINE向王詢問可否代爲安排酒店女服務生「小芸」爲性服務模式相符。

檢方提到,連、王雖然都稱「不要收錢」、「不要問太多」,是因爲之前常常發生酒店女服務生收錢卻未繳回而發生糾紛,所以交代酒店女服務生不要收錢,由幹部來收錢,但檢方認爲,王應交代酒店員工轉知提醒「愛玲」記得要向陳宗彥收取性服務費用,才符合常理,王說的「不要收錢」是要免費招待之意。

陳宗彥否認貪污犯行,針對帶小姐出場稱,外縣市朋友來臺南會麻煩他問看看能否帶小姐出場,否認有叫小姐性服務或接受免費性招待,至於警察平調案也是受託於人,只是幫忙瞭解,強調自己很尊重每位首長人事權。

連、王則針對監聽譯文「算老闆的」、「不要收錢」、「不要問太多」,是因爲之前常常發生酒店女服務生收錢卻未繳回而發生糾紛,所以交代酒店女服務生不要收錢,由幹部來收錢,但檢方認爲,王應交代酒店員工提醒記得收取性服務費用,才符合常理,認爲是卸責之詞,「不要收錢」其實是免費招待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