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最需要民主大聯盟
立法院產生最新民意,成爲臺灣政治另一箇中心。賴清德少數當選,未來行政部門不能再像過去一樣爲所欲爲,過去八年民進黨行政濫權造就的許多弊端都將受到檢驗,而這絕對少不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立院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是一個開始。
當年陳水扁推動成立NCC,標榜「黨政軍退出媒體」,說它會是「獨立機關」。民進黨還藉口「獨立」,反對NCC委員按政黨比例產生。後來在野黨還是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放進了NCC委員按政黨比例任命規定,但大法官會議在NCC成立不到半年就做出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認爲相關規定違憲,於是NCC委員的提名權再被修法給了行政院長,立院只保留同意權。
大法官說NCC委員若按政黨比例產生,人民會不信賴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會違背NCC作爲獨立機關的建制目的,還會牴觸「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
但NCC是師法美國的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成立,FCC的五名委員是由總統提名並任命其中一人爲主席,但和總統同黨的不能超過三人,剩下兩人必須提名在野黨人選。FCC不是按「政黨比例」,而是強制確保「兩黨平衡」。照咱們大法官的邏輯,FCC不是更容易出現「不獨立」問題?
FCC的獨立性受高度尊重,但NCC在成立了十多年後,當主委陳耀祥在立院舉牌喊着「尊重獨立機關」,多數民衆恐怕會被這種「矛盾修辭」給逗笑。NCC是「獨立」的嗎?用「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來形容只怕更爲貼切。「黨政軍退出三臺」了嗎?看到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的「綠化」奇蹟,綠營在總統選舉只拿到四成選票,但電視臺的綠色聲量卻是八成不止,每天修理藍白、努力監督在野黨。
這八年NCC的「政績」罄竹難書,甘冒民主大大不諱關中天,裁罰過程充滿雙標;鏡電視申設過程疑雲重重,傳出府院高層干預,且鏡電視高層異動異常頻繁,選前還違反承諾製播政論節目;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違反中嘉系統臺股東不兼營新聞臺的承諾。輕的判死,重的警告就沒事,NCC裁處標準不一,各種揣摩上意、政治介入的疑慮,把臺灣通訊傳播秩序搞得愈來愈亂。
立院對鏡電視案成立調閱小組絕對必要,調閱就是要讓各種黑暗攤在陽光下。特別是陳耀祥態度傲慢,給立院交通委員會的報告竟然幾乎和之前一模一樣,在大學你敢這樣交論文嗎?和中天的訴訟「連十五敗」,讓NCC訴訟費大增,他還能強辯連敗的計算方式,這樣的濫權和傲慢怎能不受到更有力的監督?
NCC委員的提名權交給行政院長,等於是給了執政黨操控言論的「魔戒」,而這個當年標舉「黨政軍退出三臺」的民進黨,毫不遲疑就把「魔戒」戴上,綠化媒體的結果人人可見。NCC在當權者支持下,利用三年一次的評鑑換照,對媒體動輒「行政指導」,這纔是「你好大我好怕」。
現在NCC四位委員即將屆滿,在野黨希望爭取按政黨比例補上「三藍一白」,民進黨勢必會用大法官解釋抵抗。但賴清德不是連新政府組成都說會用「民主大聯盟」爲理念?NCC不是比任何地方都更需要「民主大聯盟」?
大法官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說,「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這大概是這分解釋裡最有道理的一句話。NCC被冠上「髒兮兮」名號,如果還讓它維持現狀,必將是臺灣民主的大污點。
(作者爲世新大學傳播博士學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