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新法施行日待人事通過後思考? 黃國昌批政院:停止踐踏民主法治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資料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條款」,總統府於7月31日公佈,但行政院1日依同法第16條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表示將於立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指定新法施行日期,盼立院儘速審議。對此,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喊話行政院長卓榮泰,法令三讀公佈後就該施行,別想當太上院長,把立法院當立法局。
黃國昌1日於臉書發文表示,「敬告公然說謊的卓榮泰,停止踐踏民主法治」,先前公然欺騙社會大衆的卓榮泰,爲了護航有線電視大亨屬意的NCC副主委翁柏宗非法就任代理主委,大剌剌放話要讓翁一直做下去,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提及,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的修正,目的是要修正不合理的萬年委員條款,立法者的決定非常清楚,雖然未更動第16條內容,但仍應依循前例在公佈後即施行。
黃國昌舉例,《印花稅法》第31條明訂「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然而2002年修正第8條時,行政院未另訂施行日期,公佈即施行;《大學法》在2010年8月修正第25條時,施行日期同樣授權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也未另訂施行日期,公佈即施行。
黃國昌說,前行政院長陳建仁4月30日提名的NCC委員,卓榮泰一直拖到到7月9日他總質詢時才鬆口背書,現在轉過頭來用NCC委員有多重要,藉此要脅國會,此種行徑令人不齒!
黃國昌批評,對於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即便卓榮泰如此沒肩膀,民衆黨團早就表示願意實質審查,並提案再延會來審查,「非常遺憾,民進黨黨團並不同意延會,連民進黨自己人都不當一回事,行政院還有什麼資格大放厥詞?」呼籲卓榮泰,法令三讀公佈後該施行就請依法辦理,別想當太上院長,把立法院當立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