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中山捷運站縱火 3萬交保
中山地下街15日遭人縱火,警方循線逮捕陳姓男子,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裁定3萬交保。(民衆提供/李文正臺北傳真)
中山地下街R10手扶梯15日凌晨1點多遭陳姓男子酒後縱火。(民衆提供/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中山捷運站附近、中山地下街R10手扶梯旁,昨凌晨1點41分發生縱火案件,捷運保全員獲報後立刻以滅火器撲滅,一旁設置的洋傘休閒椅整個燒燬,警方循線逮捕48歲陳姓男子,他辯稱酒後發泄情緒,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復訊後諭令3萬交保候傳。
案發當天發現中山地下街手扶梯旁有一組設置陽傘的休閒椅遭人縱火,保全員見狀後立刻以滅火器撲滅火勢,造成約2平方公尺遭燒燬,木質桌面全部燒成簍空,陽傘只剩下骨架,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發現一名白色衣服的男子涉有重嫌,循線將人逮捕。
涉嫌縱火的陳姓男子到案後渾身酒味,辯稱是酒後泄憤,點燃擺放在手扶梯旁的陽傘休閒椅後離去,所幸保全員立即通報警消,在警消到場前已經撲滅火勢,並未造成更大火勢,警方循線將人逮捕並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