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充值近18萬元仍單身要退款 世紀佳緣迴應

DoNews12月10日消息,近日,上海的魏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自2019年起他在世紀佳緣網站註冊會員,先後兩次簽訂合同,付款金額共計近18萬元。但是,該網站工作人員給他介紹的女士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沒有兌現延長服務期的承諾。“說會一直介紹女士直到成功,但現在相關工作人員已離職,不接電話。”魏先生要求對方退款,卻無果。

魏先生稱,2019年,出於婚戀需要,他在上海世紀佳緣網站上註冊會員。此後,世紀佳緣平臺分配的一對一“紅娘”給他打電話,推出了優惠活動,可以免費讓會員找對象,讓他繳費88888元並簽訂合同。“對方當時說這個服務是有返還優惠的,就當存錢了,還口頭承諾一年之內一定能幫我找到對象。”他說,於是他交費註冊,成爲世紀佳緣VIP會員。

他發來的一份標題爲“世紀佳緣VIP會員服務合同”顯示,其蓋章是上海百合佳緣(2015年12月世紀佳緣與百合網合併),內文載明紅娘服務期間和魏先生一對一溝通,紅娘服務期間提供情感諮詢與輔導,根據其個人檔案制定徵婚方案,對擇偶要求進行精準定位,並安排不少於12位(相親對象)約見等。

該文件的“結婚返還”條件顯示,客戶可選擇返還價值99999元起的百合婚禮服務,返還標準如下:選擇返還百合婚禮服務的,百合婚禮服務價值爲99999元起,或選擇返還現金,以甲方(魏先生)最後一次在乙方(世紀佳緣)處消費的金額爲準,不包含甲方支付的增值服務費用等。

“實際見面中,平臺介紹的相親對象水平太差,我對服務不滿意。”魏先生說,紅娘介紹的相親對象跟照片差異很大,性格也不符合他的要求,他要求退款但未果。他稱,每次和女方見完面紅娘都要求他對約見服務進行簽字,如果他不簽字業務員就哭鬧。

魏先生說,見滿12個相親對象時,離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還差幾個月,但平臺已不再介紹新的人,於是他試圖申請退款。“他們又讓一個銷售經理王某和我說,他們會爭取改進服務,讓我再續費一次,否則之前的費用也沒辦法退。”魏先生說,於是2021年1月,他再次付款88888元,但仍未相親成功。

魏先生簽訂的第二份名爲“百合佳緣一對一服務合同”顯示,本次服務費用爲88888元。乙方向魏先生提供約見服務等。

其中,附件“福利回饋”標明,合同返還期內,甲方滿足兌換條件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電子平臺消費券或服務費金額70%的結婚禮金,消費券主要用於在電子平臺專區購買“黃金”產品(以下簡稱“黃金”消費券)。該“福利回饋”需要滿足在合同返還期內,經紅娘服務,甲方與乙方經過31天以上的戀愛後登記結婚等條件。

合同的《補充協議》提到,鑑於甲、乙雙方於2019年10月9日簽署合同《世紀佳緣紅娘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合同到期後續籤,現經雙方協商就兩份合同約定內容達成如下補充約定:1、原合同包含“結婚返還”福利。若原合同到期時甲方未達成返還條件,新合同簽署生效後,原合同金額可一併加入新合同“結婚返還”黃金福利當中;2、若甲方在新合同期限內達成返還條件,甲方需在新合同到期後(即2022年1月1日後)方可向乙方發起返款申請。

“他們承諾給我延期服務,但也沒兌現,我要求退款也沒有結果,工作人員目前不再接我電話。”魏先生說,他認爲世紀佳緣涉嫌虛假宣傳和誘導消費等,他要求平臺退還費用並賠償。

12月10日,與魏先生簽訂世紀佳緣VIP首次合同落款的工作人員林某某稱,她已從世紀佳緣離職很久,不記得魏某某這個人,有事可找世紀佳緣。

針對魏先生的投訴相關情況,世紀佳緣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接到客戶投訴後,已交給相關同事跟進。12月6日同事和當事人反饋了一些信息,雙方將進一步就爭議內容協商。針對多位經理聲稱“離職不管”的說法,世紀佳緣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會進行覈實,由上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