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債務糾紛「車輛遭侵佔」 這方式牌照稅由侵佔人支付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車輛若遭人侵佔,車輛所有人可提起告訴,由法院判決侵佔,再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張,可改對侵佔人裁罰。(陳育賢攝)

新竹市1位民衆因與他人有債務糾紛,名下1輛汽車遭對方侵佔,近日其收到補徵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的2張繳款書共1萬7640元,讓他大傷腦筋;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可提起告訴,由法院判決侵佔,再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張,可改對侵佔人裁罰。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新竹市1名男子阿華(化名)與朋友有債務糾紛,名下1輛汽車遭對方開走不知去向,因未依規定辦理車輛定期檢驗,牌照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阿華近日收到稅務局補徵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的2張繳款書共1萬7640元,非常困擾,因而向新竹市稅務局請求協助。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原則以監理機關辦妥車輛登記之所有人爲納稅義務人,若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間有私權糾紛車輛遭侵佔,須由車輛所有人提起告訴,經法院釐清侵佔事實並判決確定後,持該判決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張,該車遭侵佔期間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才能改向使用人(侵佔人)課徵,侵佔期間若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之情事,也可改對侵佔人裁罰。

稅務局說明,車輛因未定期驗車,牌照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稽徵機關查獲,應按日補徵牌照註銷日至查獲日之間的使用牌照稅,並按應納稅額處0.6倍罰鍰。

阿華的車輛全年應納稅額2萬8220元,因牌照於今年1月1日被註銷,並於今年5月22日違規使用道路被查獲,稅務局對阿華補徵今年1月1日至5月22日之使用牌照稅1萬1025元,並按本稅1萬1025元處0.6倍罰鍰6615元,共1萬7640元,稅務局建議阿華趕緊向警方報案提告侵佔,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持判決書到稅務局辦理改向使用人(侵佔人)課徵。

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有此類車輛私權糾紛,應儘速訴求法律途徑解決,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