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停車場入口被潑液體「全身溼透」 原因曝光氣炸

一名男騎士停車場入口突被潑水,憤怒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29歲吳姓男子今年2月間,爲了排解個人壓力,隨機尾隨一名騎士,朝其身上潑水,男騎士不堪受辱,憤而提告,案經臺南地院審理,依強暴侮辱罪,處吳男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爲了宣泄壓力,竟於今年2月22日晚間7時許,騎機車隨機尾隨一名男騎士至某停車場入口,並手持裝有水的寶特瓶,朝該騎士身上淋灑後即騎車逃逸,造成該騎士感到不堪與不快,隨即報警提告。

檢方指出,吳男於警詢與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且有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雙方機車照片,以及吳男的自白等,認定罪嫌確定,綜合以上事證,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另外,吳男的行爲涉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強暴侮辱罪嫌,而恐嚇罪部分,因他朝男騎士所潑灑的爲水,並未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因此不構成恐嚇罪嫌,此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院認定,吳男不以平和正當的的方式宣泄壓力,以強暴方式侮辱男騎士,已造成對方人格尊嚴受損,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尚未達成和解等,依強暴侮辱罪,處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