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屯「1類型車禍」平均1天2件 警提醒這麼做纔是王道

臺中市南屯區去年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傷408人,中市警四分局5日說明「未依規定讓車」爲肇事因素之一,警方於1至15日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將針對「路口未禮讓行人」及「未依規定停讓」重點取締。 圖爲警方前往路口宣導。(中警四分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南屯區去年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傷408人,中市警四分局5日說明「未依規定讓車」爲肇事因素之一,警方於1至15日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將針對「路口未禮讓行人」及「未依規定停讓」重點取締。(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俗語說「10次車禍9次快」,但路口停讓也是預防事故重要觀念。臺中市南屯區去年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傷408人,警方5日表示「未依規定讓車」爲肇事因素之一,警方於1至15日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將針對「路口未禮讓行人」及「未依規定停讓」重點取締。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5日指出,經統計,南屯區去年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約佔交通事故總件數6成,其中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共744件、受傷408人,「未依規定讓車」爲肇事因素之一,多數汽機車駕駛人對於無號誌路口路權停讓觀念薄弱,並對新修訂交通罰則亦不熟悉。

中市警四分局表示,今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1日22時起至15日24時止,爲期15天,內政部警政署新增「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2項等重大(點)違規取締。

中市警四分局並說明,行政院去年6月30日公佈施行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將處12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違規記1點。

中市警四分局表示,爲強化汽機車駕駛人無號誌路口路權停讓觀念,已於今年1月起針對轄內無號誌交叉路口設有「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等10處路口加強宣導,防制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發生。

中市警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路口停看行,行人停看聽」,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線道車輛應停車再開,主線道車輛則應減速接近路口、小心通過,同時均應注意前方人、車路況。「防禦駕駛不可少」,看不見的地方就潛藏危機,切勿貿然通過,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