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元旦起禁用1次性塑膠杯 環保局長率隊突檢

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1日親自率隊前往南投市區飲料店稽查禁用1次性塑膠杯的執行狀況。曾雪蒨攝

南投縣環保局稽查禁用1次性塑膠杯執行狀況,肯定業者都符合規範。曾雪蒨攝

113年元旦起各冷飲店禁用1次性塑膠杯,須改以紙杯或自行攜帶環保杯,否則最重依法可開罰6000元。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政府配合環境部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環保局長李易書1日下午就親自帶隊,無預警突檢南投市區飲料店,連續稽查3家,結果都符合規定。

李易書局長下午率隊至南投市民族路進行飲料店業稽查工作,現場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經實地稽查3家業者,包含2家連鎖飲料店及1家非連鎖飲料店,結果均符合規定。

李易書表示,這次政策主要是規範飲料業者不得提供塑膠1次性飲料杯,改以紙杯或民衆自備環保杯,他提醒自今日起,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衆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

環保局表示,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1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預估政策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

環保局呼籲業者共同落實減塑政策,違反禁用規定者,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