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詐助理費 涉貪污至少1年遭收押
南投地檢署日前接獲南投吳姓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31日將吳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心柔攝)
南投地檢署日前接獲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30日南投調查站持票搜索吳住家及服務處等,並傳喚被告與相關證人共10人到案,經檢察官問訊後,31日將吳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頭助理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
日前南投地檢署接獲吳涉嫌詐領助理費用,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曉雯指派張永政檢查官偵辦,經縝密蒐證後,於30日協同檢察官李英霆、張鈞翔、黃慧倫等人,指揮南投調查站持地院搜索票至吳住家、服務處、縣議會研究室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與相關證人共10人到案。
經檢察官問訊後,31日以吳姓被告涉嫌《委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頭助理則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
南投地檢署呼籲,地方各級民議代表均是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發定職務權限公務員,有關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或春節慰勞金,均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並非議員薪資。
南投地檢署指出,民意代表應不忘選民之託,協助問政,有效監督地方自治及造福鄉梓,如有貪圖個人利益而犯法者,本屬一律依法偵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