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登山自治條例 本應先於臺中推出
臺中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爲全臺創舉,將送交臺中市議會審查,由於不少登山路線爲橫跨縣市界線,臺中市長林佳龍也邀接壤的花蓮、宜蘭、新竹、苗栗、南投等地方政府,共同訂定自治條例。
張博崴山難事件之後,家屬對主責搜救的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提告,臺北地方法院民國104年5月27日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新臺幣266多萬元,縣府上訴,縣長林明溱同年6月3日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力挺消防局及當時的搜救人員,也信誓旦旦宣佈「半年內要擬出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如今一年時間過去。主責研擬條例的南投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今天表示,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已擬定完成,大致與臺中市的版本一樣,因爲兩地縣市召開條例研擬會議時,都會互相派員參加,讓規定與罰則統一,以適應部分山區橫跨臺中與南投的事實。
災害搶救科表示,縣府2月19日、5月5日召開2次對外協商會議,由縣府秘書長洪瑞智主持,邀集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臺中市政府、民間救難團體參加。
災害搶救科表示,目前自治條例已提交縣府法規審查小組,通過後依序再送交縣務會議、縣議會審查,由於該自治條例涉及罰則,最後還須送交中央審覈。
南投縣近一年較受矚目的山難事件有,大學生雪季攀登玉山滑落山谷,官方及民間搜救隊花費5天找到遺體,還有教師獨自到信義鄉地利村山區登山失蹤,搜救隊花費近1個月找到卡在山腰的遺體,其他還有數件搜救案,出動不少人力、物力、直升機,推出並實施適當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刻不容緩。
參與第一線救援的救難人員指出,登山活動常跨越多座山頭、多個縣市,若由縣市政府各訂定自治條例,恐產生爭議。舉例來說,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須攜帶具定位功能器材、緊急連絡通訊設備,違者可開罰,但若登山者抗議說,「他從外縣市獲准入山未被要求攜帶,爲何走到臺中就要被罰」,登山者與執法單位恐產生不必要爭吵。
因此,南投縣與臺中市政府都認爲,若由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關法令配套與單位協調等問題,訂定全國統一規範,更有助維護登山者與救難人員安全。105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