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聽某嘴大富貴 存款慘被妻花光
周姓男子發現妻子將他的不動產移轉,帳戶也被提領一空,氣得提告要妻返還4012萬餘元,臺北地院周妻應返還1029萬餘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俗話說「聽某嘴,大富貴」,周姓男子堅信此理,到大陸打拚前將印鑑、帳戶交由妻子保管,20年後退休回到臺灣,卻發現不動產被移轉、帳戶幾乎被提領一空,氣得提告妻子要討回4012萬多元。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大部分的款項用於家庭開銷,但小孩嫁妝及購屋款未經周男同意,判周妻應返還1029萬餘元。可上訴。
周男提告主張,他與妻子育有1女1子,因長期在大陸工作,1993年起將身分證、銀行帳戶及印鑑交由妻子保管,方便她支付家庭開銷。2013年退休返臺,3年後卻發現名下不動產被妻子移轉、帳戶只剩6992元,要求妻子還錢並說明用途,但妻不理會,只好提告追討4012萬7220元。
周妻辯稱,當初丈夫爲了保證不會外遇,才承諾將薪資、帳戶、印鑑全交給她保管,當時並未限制金錢用途,也沒要求提供支出明細。且兒女出國留學、成家、購屋等都需要錢,周男從未反對,現在改口要求還錢不合理。
北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當初確實未約定金錢用途,也沒要求報備,「臺灣人有一句俗語,就是聽老婆的話就會大富貴,所以我太太跟我講的我都OK」。法官認爲,周男會定期返臺休假,可利用機會申辦網路銀行,或委託親友查帳,卻沒這麼做,顯然同意妻子管理家庭經濟,法官因此認定返還生活開銷、子女教育費無理由。
不過,周妻給女兒517萬餘元嫁妝購屋,未獲周答應。在兒子留學歸國後贊助512萬購屋款,也從未與周男商量,法官認爲這些不在家庭經濟合理支出範圍內,判周妻應返還丈夫1029萬餘元、印鑑及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