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身無分文偷10元「營養口糧」止飢 法官罰1千:非貪心之徒

基隆市林姓男子今年1月22日到全聯福利中心基隆中正店,涉嫌偷走一包10元的營養口糧餅乾,店長調閱店內監視影像發覺報警循線追查。法官考量口糧價值輕微僅10元,林男因飢餓難忍,又身無分文才偷餅乾果腹止飢,未行竊食物以外用品,非頑劣貪心之徒,依竊盜罪處罰金1千元,未判有期徒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今年1月22日8時47分許,在全聯福利中心基隆中正店,涉嫌徒手竊取貨架上價值10元的營養口糧餅乾1包,得手後藏置於外套口袋未結帳離去。店長調閱店內監視影像發覺,報警循線查獲。

法官判決指出,林男自陳曾當木工,因爲沒工作,身無分文,坦承偷餅乾是因肚子餓,法官考量他以前也偷過牛奶糖等食物,警詢時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所竊財物價值輕微僅10元,是因飢餓難忍,又身無分文,才偷口糧果腹止飢,非行竊食物以外用品,不是頑劣貪心之徒。

法官說,林男偷走營養口糧餅乾後,已經食用一空,無法返還店家,也無法賠償,因餅乾價值僅10元,甚爲低廉,倘若另外開啓執行程序,耗費訴訟程序,不符比例,有違訴訟經濟,爲免執行困難及過度耗費公益資源,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

判決書指出,一般竊盜罪爲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林姓男子因身無分文,涉偷10元營養口糧一包止飢,法官判罰1千,指他非頑劣貪心之徒。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