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說法 | 居民樓下開了家寵物醫院 嚴重擾民該咋辦?

近年來,隨着人們休閒方式和情感寄託的多樣化,飼養寵物成爲衆多家庭的消遣方式,寵物經濟蓬勃興起,寵物醫院也漸漸開到客流量較大的小區樓下,可是伴隨而來的是噪音擾民,寵物糞便氣味難聞等情況,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安靜、清潔的生活環境。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法院會支持嗎?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王女士所居住的居民樓樓下開了一家寵物醫院,原本以爲是造福了小區內的“毛孩子們”,可伴隨而來的犬吠、異味和無止境的噪音讓王女士一家不堪其擾,王女士遂找到某寵物醫院,要求其停止經營活動,可是某寵物醫院卻以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也徵得了左右鄰居同意爲由無視了王女士的請求。

王女士認爲將住宅改爲寵物醫院的行爲對其造成侵害,遂訴至南關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

被告某寵物醫院將住宅改爲經營性用房(即“住改商”)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全體業主同意,現被告僅徵求了左右鄰居意見,但並未徵得樓上鄰居原告同意,顯屬不當。據此,法院判決,案涉寵物醫院不得繼續在原地址從事經營活動。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279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