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生遭軍事迷男友「設計絞殺」 一審判決出爐

南京女大生遭軍事迷男友設計千里絞殺案一審判決1死刑2死緩。(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南京女大生被害案」一審宣判,主嫌洪嶠利用網路遊戲語音功能,於2020年7月9日將有嫌隙李姓女友,從江蘇南京誘騙至千里外雲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再由共犯張晨光、曹澤青漏夜將李女勒斃後掩埋滅跡。全案以故意殺人、盜竊數罪併罰,對洪嶠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科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告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8000元。

被害人父親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個判決結果是生活歸於平靜的最好動力源泉,也是對女兒的告慰。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發佈消息稱,常自稱是「國安人員」的被告洪嶠,與被害人李X月(女,歿年21歲)於2019年11月發展成戀人關係,因發生矛盾,洪嶠萌生殺意,邀來同是軍事迷的共犯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人計劃。2020年7月6日,3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爲作案地點,由洪嶠利用「和平精英」遊戲的語音功能,誘騙被害人李女前往猛海縣找他,先前則是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並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彙報等要求。

同年月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被害人被誘騙至遇害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女殺害並掩埋。同年8月4日,洪嶠、張晨光和曹澤青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雲南省猛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澎湃新聞報導,此殺人案另有案外案,判決書披露,2019年5月,主嫌洪嶠指使被告祁文強前往南京市馬場山風景區舟漁寨度假區盜竊他人夜視儀,2020年7月洪嶠又將該單目夜視儀交給被告張晨光、曹澤青作爲殺害被害人的作案工具之一。

判決書指出,洪嶠僅因與李女戀愛糾紛,精心策畫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她殺害並掩埋滅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在偵查羈押期間,洪嶠還傳遞串供紙條,認罪、悔罪態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於洪嶠,且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此外,被告洪嶠的辯護人主張洪嶠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應對其做精神病鑑定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判決書查證,洪嶠在高中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療一次,但距本案已近10年之久,且洪嶠無家族精神病史,結合在案證據證實,案發前洪嶠策畫作案、帶領其他被告演練、案發後在看守所傳紙條指使張晨光翻供、將責任推給被告曹澤青等行爲,足證洪嶠對殺害被害人精心策畫,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