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屍性侵醉女硬「走後門」 裸女全身是血跳樓求救

男撿屍性侵醉女硬「走後門」,裸女全身是血跳樓求救。(達志影像)

一名王姓男子2020年在新北市某家卡拉OK外見到一名酒醉路倒女子,裝好心要帶她到旅館休息,進入房間後就強行對女方性侵,過程中又企圖「走後門」肛交,還說「我開了房間,是不是要讓我爽一下」強行施暴。王逞欲後又將女方毆打受傷流血,她顧不得裸身衝出旅館,從二樓水塔處往下跳到一樓某豆漿店求救,王男遭最高法院判4年6月徒刑定讞。高等法院今判王賠償必須賠償8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王姓男子於民國109年4月19日凌晨4時許,在新北市卡拉OK店外,見到一名酒醉A女倒臥在騎樓處,於是將A女喚醒,表示願送她到旅館休息。

A女進入旅館後直接躺在牀上睡着,但王男卻對A女稱「妳睡覺不用脫衣服嗎」,並對A女稱「我想想也不對,我開房間讓妳休息,你是不是要讓我爽一下」,要求A女脫衣服,A女遂自行將衣服褪去並強行口交,還喊着「我們來做愛」,隨後對A女進行性侵。

但過程中王男又要求A女對他口交遭到拒絕,立刻當場暴怒毆打A女,同時摔她包包恫稱「妳休想離開」、「妳相不相信,我會讓妳更難看」,接着威脅A女趴在牀上進行肛交,但A女在恐懼下稱「不行,我沒有肛交過很痛」,王男立刻甩A女兩巴掌,後強行「走後門」得逞。

接着又將A女拖入浴室內,用蓮蓬頭毆打,導致A女受傷流血,A女因不堪暴力,趁隙裸身逃離房間,向旅館清潔人員大聲呼救,再由旅館二樓水塔處跳下,因而致其右手肘裂傷奔逃至旅館旁之某豆漿店後向店員哭泣求救,經店員報警後,警方到場後當場逮捕王男。

王男在審理期間,自稱自己一時失慮,已經知道悔悟還願意用5萬元和解,但高院法官認爲王男毫無沒有可同情之處,審酌王男爲了滿足性慾而強制性交,危害女性自主權,判他4年6月徒刑,最後英經最高院判決定讞。另A女提出民事求償,高院民事庭今判王須賠償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