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戒嚴教訓 立委馬文君:應修戒嚴法 避免立院無力制衡
南韓總統尹錫悅4日早上宣佈解除戒嚴。(歐新社)
韓國6小時戒嚴,讓國際震驚。立委馬文君說,同樣情況如果在臺灣,立法院將無法快速反制,因爲戒嚴法規定,總統宣告戒嚴,應在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馬文君認爲,應修法將追認限定在24小時內,並保護立委不受阻撓開會、自由投票、決議追認與否,才能夠有效制衡戒嚴。
馬文君說,很替韓國人民高興,韓國國會議員不畏軍警封鎖,翻牆突圍,或是用各種方式衝進國會,快速否決無厘頭的戒嚴。如果這樣的事態發生在臺灣,我們能不能一樣快速反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賦予總統依法宣佈戒嚴權力,也明定立院制衡力量「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爲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覆原狀。」
但戒嚴法最後一次修訂上溯到民國38年1月,其中第1條第2款規定:「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雖然第12條也明定「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賦予立法院制衡力量,但從「總統宣告戒嚴」,到「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期間,依法,總統只要在一個月內提請立法院追認即可,如果在休會期間,甚至要等到復會,未被追認的戒嚴期間,可能長達兩、三個月!
這段期間,若是發生像尹錫悅這樣特殊事態,若重演青鳥包圍立法院,或是軍警根據戒嚴令,阻撓立法委員開會呢?國會將無能爲力。
馬文君說,她願相信臺灣民主,但做最壞的準備,她主張修戒嚴法完備制度,方向有二:
一、明定總統宣告戒嚴,需在24小時內獲得立法院至少過半數追認,未獲追認,或者未過半數,戒嚴失效。
二、明文保護立法委員在宣告戒嚴後,仍能不受阻撓開會、自由投票、決議追認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