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歌手不甩「禁菸令」喊:就是想抽!經紀公司怒求償 判決結果出爐
▲男歌手被下禁菸令卻屢屢違規,遭經紀公司求償懲罰性違約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詹姓男歌手18歲時參加校園歌唱選拔賽贏得全國冠軍,並與經紀公司天開顧問簽下7年經紀約。不過,合約中規定,爲了保護嗓子,詹男不得吸菸,但他卻屢屢違規,經公司負責人多次勸告未果,他最終主動提出解約,但遭到求償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詹男違約,判他須賠償11萬5千元。
天開提告主張,詹男2019年12月27日與天開簽下合約,成爲公司的儲備藝人,並以唱歌爲專長,嗓音就是他演出的重要資本以及生財工具,若喉嚨損傷便視同歌唱職涯告終,因此合約中規定,詹男不得吸菸,但他卻一再違反,還於同年7月6日主動提出解約,天開最後依照合約向他求償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不過,詹男到庭辯稱,自己並沒有抽菸,且公司至今也無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經勸諭後未遵照辦理」,因此不能認定他有任何違反合約之處。此外,抽菸本來就是自由權利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詹男強調,公司所定嚴苛的懲罰性賠償也是無效的。
法官審理期間,天開負責人提出錄音檔爲證,而音檔中負責人提到,「你有抽菸,我確定。」當下詹男回覆,「嗯。」負責人再說,「你知道抽菸對你自己身體不好嗎?我已經講很多次了。」詹男則回,「知道。」
負責人再度憤怒說道,「你每次走進來的時候,我都聞得到,我是看你什麼時候要跟我講,我的生氣不是因爲你違反,而是我對你好,你不想對你自己好,這樣去上課幹什麼,浪費我前,爲什麼要抽菸?你不是說好嗎?你不是說你可以說到做到嗎?」而當時詹男還回應,「就有的時候還是會想要抽。」
法官以此音檔認定,詹男確實未能履行合約的精神,妥爲照顧自身、保護嗓音已善盡成爲歌手的職責,實在不應該,但考量合約簽定7年,但卻在未滿3個月就終止,天開所受到的損害並非嚴重,因此最終判詹男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萬元,音樂課程的訓練費用1萬5千元,合計共需賠償11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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