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轉運站 議員憂蹈大巨蛋覆轍

臺北市公運處7日赴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南港轉運站招標過程及工程進度檢討,議員質疑市府未向得標廠商收取固定經營權利金,要求重新談判。(丁上程攝)

由新光人壽得標的南港轉運站爭議不斷,除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藍綠北市議員7日質疑市府未向新光人壽收取固定權利金,要求重新談判,否則恐怕變成臺北大巨蛋第二。北市公運處強調,轉運站本體爲BOT案,沒有固定經營權利金,但有2.51%變動經營權利金,只要轉運站有營業市府就收得到權利金。

公運處昨赴議會交通委員會對南港轉運站招標過程、工程進度檢討做專案報告,公運處長李昆振表示,南港轉運站標案前3次是「東站(轉運站本體)BOT、西站OT、商三區OT」一同招標,不過苦無廠商投標,分成3件獨立標案後,東站BOT由新光人壽得標,西站OT、商三區OT尚未招標。

李昆振指出,由於合約內容將建材改爲SRC鋼骨鋼構材料,符合使用50年BOT年限,所以都算在成本里,因此第4次招標公告開發權利金由5億元改爲2.5億元以上,變動經營權利金爲1%以上,沒有固定經營權利金,簽約後與廠商拍板的開發權利金爲6.1億元、變動經營權利金則爲2.51%。

不過,民進黨議員林延鳳認爲,開發權利金底價經過財務試算,竟從16.1億元少掉10億元變6.1億元,已經有大巨蛋的前車之鑑,市府還免收固定經營權利金,損害的終究是市民;民進黨議員顏若芳也要求,市府應重新談判固定經營權利金,免收固定經營權利金利用未來西站、商三區來填補,恐讓有意投標的廠商打退堂鼓。

新黨議員侯漢廷直言,南港轉運站本體得標廠商和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18設定地上權案一樣是新光人壽,也同樣有減少權利金問題,所有對北士科的質疑都能在南港轉運站再質疑一次,市府必須重新檢視標案;國民黨議員徐弘庭則說,南港轉運站是柯市府招商,要求公運處提供完整招商決策過程紀錄。

李昆振迴應,東站爲BOT案經營者需付費出資興建,但西站和商三區則爲OT,不需要負責興建,因此權利金比例會有所不同,雖然東站BOT沒有固定經營權利金,但有2.51%變動經營權利金,只要轉運站開門營業就需要繳納權利金,市府一定會收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