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OL遭前男友持刀追砍 恐怖男駁殺人:肩膀不是致命部位

南港OL遭開山刀砍 ,兇嫌竟辯:肩膀不是致命部位,檢察官怎麼說殺人?(本報資料照)

北市南港區29日發生恐怖情人當街砍殺前女友,40歲陳姓男子不滿小他11歲的葉姓女友與他分手,持開山刀當街追砍,導致葉女身上多處刀傷送醫救治,士林地檢署復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陳男偵訊中不斷碎碎念,認爲自己砍殺肩膀,不是致命部位,檢察官怎麼會說他殺人。

陳男被捕後,由家人幫忙聘請辯護律師,而律師陪訊時說,不知道是新聞上播的殺人案,如果開庭前知道,他就不會接受委任。

陳男因不滿葉女提出分手,持開山刀到前女友工作的南港軟體園區守候,直到葉女午休外出,尾隨在後方並持刀追砍,葉女受傷後大喊救命,附近民衆見狀持雨傘挺身阻止陳男兇殘行徑。葉女頭部、腹部和手部多處刀傷,經治療聽無生命危險,而陳男手臂則有4公分刀傷,警方戒護送醫,30日下午移送地檢署復訊。

檢方復訊時,陳男否認有殺人犯意,開山刀是刺右側肩膀,而肩膀並不是致命部位,並沒有殺死葉女,不是殺人未遂罪。但檢察官根據影片,認定他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傷害等罪,且有反覆實施、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