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帶刀闖北檢 遭裁罰2000元

臺北地檢署。(報系資料照)

20歲楊姓男子本月10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檢署找朋友,經過安檢門時,被發現包包內有1把30公分長的開山刀,楊聲稱是前一天露營後放在包包內,忘了拿起來,法警將刀暫時保管,警方事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楊男函辦。臺北地院裁罰楊男2000元。

警方調查,楊男7月10日上午11時,前往北檢找尋開庭友人,因經過北檢安檢門時,被發現楊的包包裡面有1把開山刀,法警隨即制止,並質問爲何攜帶危險物品

楊聲稱9日和友人上山露營,事後就將刀子放在包包內,早上急着來找朋友忘了取下,法警將刀子保管,等他與友人處理完事情再領回。

但事後楊男未出面領刀,北檢通報轄區警方前來處理,由於楊的簽字潦草,檢警一度研判是假資料,懷疑楊另有所圖,透過監視器循線追查,查出楊的身份地址,並通知他前來說明。

警方調查時,楊男稱刀子是在模型店購買,刀子放在露營用的包包,忘了拿出來,警訊後依社維法將他函辦。法官認爲,北檢是公衆自由進出的公共場域入口設有安全檢查,本就得禁止任意攜帶有殺傷力器械進出,以維護公衆進出之安全,楊男不能以「忘記拿起來」卸責,裁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