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闖紅燈遭「連環撞」 2個月後仍傷重身亡 4車主慘了
男子因闖紅燈遭連環撞,4車主涉犯過失致死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有名男子未依行人穿越號誌「闖紅燈」,30秒內先遭到1輛機車撞倒,在遭到計程車與雙在機車碰撞倒地,後來,救護抵達現場後,又被1輛跟在救護車後方的轎車輾過下半身,男子經2個月的救治後,仍傷重去世;桃園地院審理4名騎士、駕駛均涉過失致死罪,法官分別判定4月至8月不等刑期,其中2人獲判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109年1月4日上午6時7分許,有名黃姓男子走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斑馬線上時,因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馬路,先被騎機車的鐘姓女子撞倒,17秒後又被駕駛計程車的鄧姓男子撞到左側身體,第23秒又被雙載機車的魏姓騎士撞到右側身體,導致魏姓騎士和後座乘客倒地。
一旁路人發現後,便在遭撞倒的黃男身旁放置大垃圾桶與三角阻隔事故現場,直到上午6時14分23秒許,救護車抵達現場,並暫停在路邊準備救護時,不料,因跟在救護車後方梁姓男子駕駛的轎車,5秒後前輪輾過黃男的下半身。
一連串的事故狀況,導致黃男創傷性腦出血並呼吸衰竭、胸部挫傷並血胸及皮下氣腫及多處肋骨骨折、肩胛骨、腹部鈍傷及輕微肝臟撕裂傷、左側骨盆骨折、橫紋肌溶解並急性腎損傷、左側手部壓傷並大拇指骨折並腔室症候羣、左側腓骨線性骨折、頭、下巴、右小腿、右大腿、左足挫傷多處挫傷等傷勢;經2個多月的治療,黃男最後因長期臥牀褥瘡傷口感染、肺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鍾女等4人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鍾女等4名駕駛、騎士皆否認「過失致死」犯行,鍾女辯稱,當是路口號誌是綠燈直行,車速也沒有過快,是黃男走進車道,發現時已來不及反應;而鄧男辯稱當時有發現右前方有機車倒地,左側有黃男倒地,所以當時小心謹慎的從中間開過去,並有沒壓、撞倒地的黃男。
而魏男則辯稱,因當時接近路口時,對向車道有輛遊覽車經過,遭很亮的車燈照射導致視線被影響,並非未注意到黃男,但等發現時已經來不及;而樑男也辯稱,車子只有壓到黃男的左腳,也承認過失傷害,但對黃男死亡的結果有疑慮。
經法官查閱畫面指出,車輛行駛在道路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可見,鍾女騎進交岔路口時,未有明顯煞車減速狀況,且黃男並非突然出現在路旁,而鍾女有足夠的時間發現黃男,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但鍾女未暫停、禮讓而撞倒黃男具有過失;魏男否認有撞到黃男,但當時黃男是雙腳屈膝姿態變打直,確實有碰撞黃男。
魏男指出受到對向遊覽車強光影響視線,但監視器畫面未見有其餘人車擋道,且發生碰撞前未有煞車減速行爲,也缺乏客觀事證支持「遊覽車強光足以影響用路人視線」說法;而樑男駕駛車輛跟在救護車後方,因注意未注意倒地黃男而輾壓,並非僅有壓到黃男左腳,而是輾壓黃男下半身。
法官認定鍾女等4人涉犯「過失致死罪」,分別判鍾女8月、鄧男6月、魏男5月以及樑男4月有期徒刑,鄧男、魏男及樑男得易科罰金;魏男與樑男獲判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