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安公佈5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網絡水軍”
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自公安部部署開展
“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以來
全市公安機關
堅持“全鏈條、全平臺、全領域”覆蓋
持續加大打擊整治力度
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本期,小編詳細爲大家介紹
近期南充公安網安部門偵辦的
五起典型案例
01
暴力催收民間借貸,抓!
近日,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打掉一個通過僞造信息、製作虛假法律文書等方式,“軟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債務的犯罪團伙。
經查,位於南充市順慶區及高坪區的多個某法律諮詢公司,分別成立內部法務部、訴訟部、交付部、催收部,通過抖音、小紅書等平臺冒用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人員等身份,以非法手段調取公民個人信息,製作虛假法律權益文書,網暴債務人催收民間債務牟利。其中,涉案的幾家公司2023年3月至今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達數萬條,暴力催收非法獲利40餘萬元。目前,該案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已移送至高坪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02
某單位工作人員官商勾結?謠言!
近日,閬中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閬中市民廖某在抖音平臺發佈視頻稱,“閬中市某單位委員家屬官商勾結欺負百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該視頻發佈的內容不實,視頻涉及的單位並無該名職工,廖某的行爲涉嫌虛構事實。
隨後,閬中市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對廖某進行傳喚。經詢問,廖某對其違法行爲供認不諱,承認自己因不滿法院民事糾紛判決,造謠中傷法院審判工作。目前,涉案嫌疑人廖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行政處罰。
03
“本地桶裝飲用水有毒”?謠言!
近日,儀隴縣公安局民警工作時發現,該縣網民陳某在抖音短視頻平臺發佈涉本地桶裝飲用水視頻,稱“水裡面有毒”並在網上傳播擴散,引發廣大網民關注。
(抖音發佈截圖)
部分網民對此展開討論,並對桶裝飲用水安全問題深感擔憂。飲用水安全事關千家萬戶,極易造成社會恐慌,任由謠言擴散勢必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活。
(部分網友評論)
爲防止謠言進一步擴散,造成更惡劣的社會影響,儀隴縣公安局多警種聯動,緊密協作,將涉嫌散佈謠言的陳某抓獲。據交代,陳某在經營售賣桶裝水過程中,因與他人產生經營糾紛,對其經營方式心生不滿,便在網絡平臺發佈涉他人商鋪謠言信息。
因陳某的行爲已構成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爲,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04
男子編造多起兇殺案謠言,抓!
近日,儀隴縣網民宋某爲提高所經營網店知曉度,引流網民購買其網店商品,通過網上搜索熱點新聞進行剪輯,再配以虛假事實文字製作視頻,將內容通過多個平臺賬號發佈,供網民觀看點贊,吸粉引流。
謠言一 “四川德陽一村幹部工作期間被打身亡”
視頻內容捏造“四川德陽市某地村委會副主任在工作中被人毆打致死”。經警方覈查,該地並無視頻中描述的村鎮,更未發生村幹部工作中被人毆打致死案件。該謠言實屬“無中生有”。
(抖音截圖)
謠言二 “又一持刀殺人案!安徽銀行行長被殺身亡”
視頻內容捏造“安徽一銀行行長被人殘忍殺害,兇手竟然是他的下屬,死者是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農商銀行的行長”。經警方覈查,安徽省含山縣公安局發佈的警情通報,9月4日轄區某銀行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而視頻中提及的地方並未發生兇殺案件。該謠言實屬“移花接木”。
(抖音發佈截圖及官方警情通報)
因宋某的行爲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爲。目前,儀隴縣公安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05
杜撰“民間借貸”不實信息,抓!
2024年9月,營山縣居民何某在“抖音”平臺發佈視頻,杜撰他人拖欠其錢款等不實信息,引發網民負面跟評。後經營山縣公安局辦案民警覈實,該視頻內容爲虛構,何某因在生活中遭遇挫折,對社會不滿,遂想借用“民間借貸”製造話題,吸引大衆關注。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何某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侮辱、誹謗他人
法律依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侮辱罪、誹謗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實踐適用中區別“一般性謾罵”與“詆譭性侮辱誹謗”其一,從目的上來說,一般性謾罵原則上沒有貶損他人人格、損毀他人名譽的目的,僅是爲了發泄情緒。其二,從語言內容上來看,一般性謾罵用詞比較低俗、常見、易於被大衆理解描述,詆譭性侮辱用詞比較具體。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法律依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安全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從事法律法規禁止活動
法律依據:第十二條第二款。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
法律依據:第二十一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爲,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突發事件應對法》
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法律依據: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散佈謠言、哄擡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第五十二條 散佈謠言、哄擡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來源:南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