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比YA碰咪咪 女「無不快情緒」不起訴
一名女子指控丁姓男子在臺北巿捷運站出口搭訕她拍照時,趁機以右手手背觸碰她的胸部;不過,檢方認爲,女子臉上看不出有被性騷擾的不快情緒,仍依對方指示擺pose,對丁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女子指控,丁男於11月7日下午5時左右,在北巿捷運站出口地下街搭訕她並要求拍合照,她同意後,丁男拍照時伸出右手比「YA」,趁機以手背觸碰女子胸部2次,被害人因而控告丁男性騷擾。
丁男則否認犯案,並稱不記得有沒有觸碰到對方胸部。檢方調查發現,被害人在拍照過程中,第一次認爲對方是不小心,第二次時雖然「擺臭臉」,但沒有以言語表達不滿,仍依丁男指示換姿勢拍照,臉上沒有不快表情,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