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鈔買檳榔被逮 兩嫌互推「錢是對方的」

拿假鈔買檳榔被逮,兩嫌互推「錢是對方的」。(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某日晚間與友人朱男共乘一部機車到檳榔攤買檳榔,事後被發現是拿千元玩具假鈔,並遭警方循線逮捕,檢警詢問時,兩人不顧友誼、異口同聲說,「錢是對方的」,法官審酌後依詐欺取財罪,各處2人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當時看顧檳榔攤的女店員指出,當晚他們一停車,就有人說要買100元檳榔,我就去拿檳榔,因爲有送水,交給他們之前有問要不要水,他說要,就拿一瓶水與檳榔,後座男子就手拿一張錢說要找錢,我就進去裡面拿900元,跟檳榔一起拿出去給他們。

錢給他們之後,他們就馬上騎車走了,摸到那張錢就發現怪怪的,摸起來比真鈔厚,顏色和真鈔比起來比較深,一看就直接發現這張是假鈔。

兩人被捕後都矢口否認犯行,林男強調,錢是朱男的,是從朱男口袋拿出付給檳榔攤的,找的錢也是被他收着,事前不知道紙鈔是玩具鈔票;朱男則連忙否認說,當時自己身上根本沒錢,錢是跟林男拿的,那天是晚上,自己沒有看,如果有看就跟對方講了。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2人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審酌後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