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包包換32C小六女初夜 芒果大王喊冤:我非色老頭!
▲現代青少年發育早,打扮成熟,有時確實不易分辯年齡。(圖/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網路)
青過頭!南部知名「臺灣芒果大王」賴默亞,被控前年以10萬元香奈兒包爲代價,交換高雄一名酒女的「初夜」,未料這名打扮成熟、上圍傲人的酒女年僅11歲。賴男19日被依法判3年半定讞,他不滿地表示,酒店經理都看不出酒女未成年,他又怎會知道對方纔小學六年級,「法官把我說成色老頭!真的很不公平!」
現年52歲的賴默亞經營「福爾摩沙物產」公司,成功將芒果、蓮霧等各式具有臺灣特色的水果,行銷到日本、歐美各國,打開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知名度,爲此還曾登上《遠見雜誌》等媒體版面,在水果進出口業界是響噹噹的知名人物。
「我只是追求她而已!真的沒有發生性關係!」賴男接受平面記者訪問,憤憤不平地說,前年他與友人至高雄「繽紛年代」酒店消費,對花名「妮可」的小姐動了真情,纔會買名牌包送禮想與她交往,怎知法官竟依此認定他以金錢換取女童性服務,「我花錢海派,連95萬元的車都送過,這包包算什麼!」
賴男強調,妮可雖然身高不高,只有155公分,但打扮成熟、胸部又有32C,還能用英文對話,所以他一直以爲自己遇到「童顏巨乳」的女大生。爲證明所言不假,賴男還特別出示了妮可的自拍照給記者看,只見照片中的女童化了時下最流行的「大眼妝」,低胸洋裝露出深邃事業線。
據瞭解,妮可的父母從小離異,父親獨力扶養她長大,但這名單親爸爸事業繁忙,無暇陪伴女兒只好儘可能滿足她的物質慾望,長時間下來造成妮可價值偏差,認爲送越貴的東西就是對她越好。
前年暑假,妮可因爲無聊想找刺激,在友人仲介下到酒店上班,卻被父親發現她的酒店領檯單據,在逼問下,妮可自稱與賴男發生性關係,父親不甘女兒被老男人玷污,憤而報警提告賴男和酒店經理。
◄賴嫌堅稱自己沒有性侵小六陪酒女童,但不被法官採信,依法被判3年半定讞。(圖/取自農委會網站)
「大家當時都嚇了一大跳。」承辦這起「史上最年輕酒店妹」案件的高市少年隊呂姓小隊長透露,妮可外表看起來一點也不像小學生,所以剛開始她說自己11歲時,沒有什麼人相信,「她確實有說那是她的『第一次』。」
法院審理期間,賴默亞和2名酒店經理均聲稱不知妮可未成年,但只有酒店經理說法被接受。法官認爲,賴在商場打滾多年、社會閱歷豐富,妮可外表固然成熟,但講話難脫稚氣,前年能說成「去去年」,賴男自己有一個14歲的女兒,明知妮可年幼,仍與她發生性行爲,依法判刑3年半。
雖然賴男至今仍堅持沒有與妮可發生性關係,妮可後來也改口承認她早有男友,初夜不是給了賴男,但因全案定讞,賴男已確定要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