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發力,推動附加刑執行不“斷檔”

“模型排名一直名列前茅,目前收藏量有300多,還在持續上漲中。”在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檢察院,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嶽琳向記者介紹了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類案監督模型近期在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的優異“表現”。

由嶽琳帶頭研發的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類案監督模型,有着明確的實踐導向,針對的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主刑執行完畢,但剝奪政治權利並未進入執行程序的這一附加刑執行脫管、漏管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監獄負責執行,而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則是由公安機關執行。實踐中,在主刑執行完畢後,監獄將罪犯移交,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這一附加刑罰。

嶽琳向記者介紹,監獄和公安機關隸屬不同部門,加之個案情況複雜多樣,因工作機制銜接不暢導致的罪犯交接“斷檔”情況時有發生。“從監獄釋放的罪犯,要監管進入附加刑的執行程序,但是主管機關卻沒有收到交付執行的信息,罪犯長期處於脫管狀態,刑罰執行就此‘斷檔’。”嶽琳說。

兩年前,該院就遇到了這個情況。當時,該院收到了一封某監獄寄來的法律文書,文書載明王某的主刑執行完畢,從刑滿釋放之日起,由屬地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爲此,監獄將上述情況予以通報,以便檢察機關開展刑罰執行檢察監督。

在前往轄區派出所覈查後,嶽琳發現,公安機關並沒有該罪的執行記錄,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存在脫管問題。在糾正上述問題、確保罪犯監管到位之後,該院還“順帶”以個案爲切入點,對轄區內的派出所、司法局和罪犯所在地基層組織等進行了走訪,發現此種情形並非個例。

隨着問題的逐案解決,嶽琳也有了更多思考:如果監管場所沒有向屬地檢察機關通報,檢察機關如何順利開展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監督;剝奪政治權利的檢察監督,是需要被動地“等”通知,這樣的監督方式怎能適應新時代檢察履職的要求?

爲此,在吉林省和長春市兩級檢察院的指導下,該院集結刑事執行、技術、案件管理等部門業務骨幹,成立數字模型檢察辦案團隊,設計研發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類案監督模型。

甫一應用,就產生了巨大反響,實現了全省檢察機關在剝奪政治權利執行監督工作的“無死角、全覆蓋”,並先後榮獲吉林省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一等獎、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二等獎,並於2023年11月上架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

據瞭解,在依託這一模型取得實效的同時,該院還持續延伸模型的監督實效。“我們近日發現,在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罪犯又犯新罪,法院存在沒有進行數罪併罰的情況,我們已向法院提出抗訴。”嶽琳說,該院將以案件辦理爲契機,篩查類似情況,推動問題的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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