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江陳七會 兩岸產業合作再推進

第7次江陳會10月20日落幕,由於最受關切的投保協議未能簽署,只簽署《核電安全協議》,並發表《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新聞熱度不如前幾次。但事實上,第7次江陳會對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推進作用,卻是國人必須注意的。

基本上,第7次江陳會確定「以LED照明、無線城市、低溫物流、TFT-LCD和電動汽車作爲先期合作項目,並將繼續優先在雙方的重點發展產業中,選擇合作項目」,具有落實ECFA第6條「經濟合作」項目中,有關「推動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規定之意義。

特別是自2008年12月至今,兩岸共辦理了太陽光電、LED照明、資訊服務等17項產業之兩岸產業合作交流會議,也簽訂近300項合作意向書,同時也進行LED、無線城市、食品與精準物流等3項目之試點工作。但是,由於面對兩岸制度差異與組織運作等問題,加上因爲缺乏兩岸高層支持的「產業合作機制」,讓雙方產業搭橋合作與產業之利益期待,有很大落差。

其中,大陸政府及大型國企在發展新興戰略產業時,扮演主導角色,不同於臺灣民營企業主導的模式,加上各產業部門的決策體系、產業行會、學研機構等關係錯綜複雜,兩岸產業合作缺乏有效之推動機制,更難以實現ECFA第6條有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之要求。

對此,第7次江陳會確定5項先期合作項目,具有彰顯兩岸政府「政策支持」之意義,應有助於未來兩岸間儘快確立各產業之單一對口單位和合作項目立項。

當然,要使兩岸產業合作發揮產業互補優勢、共同培育兩岸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和競爭力,仍有賴經合會「兩岸產業合作小組」針對合作推動機制,提出有利於兩岸產業長期發展的「長效型合作模式」,特別是在下列3方面:

第一,「先期合作項目」應有「創造長期效益」之規畫,例如LED照明試點合作是以「5年內培育出具有全球前5大國際品牌的華人照明旗艦企業」爲目標。

因此,在推動廣州地鐵照明(約50000支)和廈門LED路燈(約1000盞)試點示範工程的同時,應規畫其他「開展半導體照明試點之城市」,以及共同制訂半導體照明標準、建立相互認證機制等工作。

第二,應先確立先期合作項目的「獲利模式」或「經費來源」,例如,無線城市的試點合作對中國智慧城市發展至爲重要。

臺灣業者在提供遠距照護、遠距學習雲端應用服務時,國內業者對於實際預算來源仍有疑慮,則應規範大陸中央、地方政府在經費的具體承諾,或是提供臺灣業者參與試點項目的「招標」,纔有利於合作意願之增進。

最後,既然雙方承諾「協調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兩岸人民就業機會」,因此除了以大型企業爲主的5項先期合作項目之外,「兩岸產業合作小組」尤其應全面檢討前述17項產業所籤屬合作意向書之落實情況,以及所面對之障礙,進而協調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解決方案,才能發揮兩岸產業合作之實益。

(作者爲師大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