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中央委員選舉明年1/19登場 可擁有「代理黨主席」資格
▲民衆黨將於2025年1月19日進行中央委員、中評委選舉。(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民衆黨黨代表選舉於7日落幕,並於11日公告111位當選人名單,由於具黨代表身份可選中央委員、中評委,因此民衆黨「黨中央派」、「蔡壁如派」開始佈局人馬。民衆黨18日公告,將於2025年1月19日進行中央委員、中評委選舉,預計將產出9名票選中央委員、7席中評委;由於屆時黨主席柯文哲捲入的司法爭議已經出爐,倘若法官再裁定收押,可擁有「代理黨主席」資格的中央委員,將再度掀起話題。
民衆黨18日下午正式公告,第四屆中央委員、中評委選舉於2025年1月19日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的3樓國際會議廳,進行選舉投票,當日將同時召開第3屆第1次黨員代表大會,關於大會議程相關資訊,將再另行公告。另外,2025年1月19日爲選舉日及公佈得票統計數字及選舉結果,預計2025年1月22日纔會正式公告當選名單。
關於中央委員席次,依民衆黨「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票選中央委員9席,候補3席;中評委員席次,依「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爲7席,候補2席。
日前的黨代表選舉選出爲「票選黨員代表」,民衆黨另有「當然黨代表」,其「當然黨代表」身份爲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縣轄市鄉鎮長、歷任黨主席、中央委員、中評委、中央黨部秘書長。
而要參選中央委員與中評委的候選人資格,須於2024年9月18日以前完成入黨程序,以符合連續滿4個月以上規定。票選中央委員部分,得具黨員代表身分者纔有選舉權,且黨員入黨連續滿4個月以上,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具被選舉權。
票選中評委則得具黨員代表身分者,始有選舉權,黨員入黨連續滿4個月以上,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符合「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者」、「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者」、「曾任法官、檢察官者」、「具有律師、會計師資格者」、「曾(現)任黨員代表及當屆黨員代表當選人」資格之一者,纔有被選舉權。
而民衆黨將於2025年1月19日選出票選中央委員、同月22日正式公告當選名單以外,還會產生「當然中央委員」,包括黨主席(現爲請假的柯文哲)、立院黨團總召(現爲黃國昌)、立院黨團副總召(現爲吳春城)、立院黨團幹事長(現爲麥玉珍),及縣市議會黨團總召集人(現有臺北市議會黨團總召張志豪)。
而民衆黨黨規第16條規定「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6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雖然民衆黨一直強調「沒有代理黨主席問題」,但由於柯文哲涉入的弊案進入尾聲,預估下週偵結起訴,倘若法官再裁定收押,可擁有「代理黨主席」資格的中央委員選舉將備受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