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公佈優秀司法正義委員名單 朝野4立委獲獎理由曝光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日前發起司法政策評鑑,並在2日公佈4位「優秀司法正義委員」,包括臺灣民衆黨立委賴香伶、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蔡易餘、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皆入列,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也進一步說明4名立委的獲獎理由

本次評鑑小組由發起團體代表及各界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委員包括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爲祥、前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王小玉、臺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臺灣陪審團協會會員楊聰榮開南大學教授張正修、前民進黨立委林忠正、臺灣北社秘書長威佑、臺灣陪審團協會秘書長林秉權等8人。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圖/記者李毓康攝)

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表示,臺灣的司法正義長期受人詬病,急需大幅改革,然而具體的改革,均涉及修法或立法,可見立法權於司法正義之實現上,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指出,立法權是由個別立委集體行使,因此立委是否具備司法正義之意識,並且有促使法案通過之能力,攸關司法正義之能否實現。

陳爲祥認爲,一般社會大衆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最後都要透過立法過程才能實踐,但司法改革與司法正義的實現,通常不會在鎂光燈下受到關注,以致於在這個領域下功夫的立法委員少之又少。

▲臺灣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圖/記者林敬旻攝)

陳爲祥說,期盼透過立委評鑑,選出4位針對司法正義有卓越貢獻的委員,共同擔任第一屆優秀司法正義的委員模範,聯盟對於付出心力的立委不吝給以肯定,也希望藉由具體的評述鼓勵立法者付出,並且讓司法正義逐步實踐,最終推動臺灣的公民社會,讓更多人蔘與立法權與司法權發展過程,彰顯民主社會良善價值。

陳爲祥強調,司法改革正義行動聯盟希望鼓勵更多立委關心司改議題、提升問政品質,並且透過評鑑指標,進行立委有關司法正義內容的質化分析,期望整題社會能更關注司改議題,期望臺灣司法正義能夠落實。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圖/記者屠惠剛攝)

以下爲優秀司法正義委員獲獎簡介:

1.賴香伶(臺灣民衆黨) 民衆黨雖爲在野少數黨,但主動發現行程序法第128條有關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啓動特別救濟程序之要件中,有關「新證據」之範圍太過狹隘,而由賴香伶委員領銜提案予以放寬,並獲得朝野立委支持而能通過修法,對於確保行政處分合法性,保障人民權利,助益甚大,實爲進步之修法,應予表揚。

2.周春米(民進黨)周春米委員爲執政黨第10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除配合執政黨政策提出許多法案外,亦領銜提案修正法官法第87條,增列第1項第7款,放寬檢察官之進用資格,使符合資歷之優秀檢察事務官得轉任檢察官,有助檢察事務官之士氣提升及人才留任,對於檢察官多元攬才亦有助益,應予表揚。

3.蔡易餘(民進黨)爲配合民法調降成年之年紀,蔡易餘委員領銜提案修正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將和誘罪及略誘罪被害人之年紀,由現行20歲修正爲18歲,並將刑責提高,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復領銜提案修正刑法第135條、第136條,適度提高妨害公務罪之罰金、增列加重條款,並將公然聚衆之要件明確化,符合當今社會發展現況,並有助人權保障,應予表揚。

4.李貴敏(國民黨)李貴敏委員爲最大在野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屆第1、2會期召集人,雖曾配合行政機關提案修補諸多法律管理之遺漏,復鑑於現行週年利息之法定上限太高,且有債權人巧立名目加收各種費用,損及債務人權益,爰領銜提案修正民法第205條,將週年利息上限由20%減縮爲10%,並限制債權人不得巧立名目加收各種費用,目的在保護經濟弱勢,立意良善,應予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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