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違反水保案件總量降 3鄉鎮違規比率上升列警示
苗栗縣109年度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呈現下降趨勢,但苑裡、造橋及卓蘭3鄉鎮違規案件不減反增,列爲警示鄉鎮,將函請鄉鎮市公所加強巡查。(苗栗縣政府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違規案件需執行水土保持改正計劃,拆除巨型混凝土塊擋土牆。(苗栗縣政府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公佈109年度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總數115件,較上一年度減少,其中大湖鄉下降最多,但苑裡、造橋及卓蘭3鄉鎮違規比率上升,列爲警示鄉鎮,將函請鄉鎮市公所加強巡查。水土保持科分析,案件上升主因爲廢棄土方案件增加,後續將針對廢棄土方案件持續祭出重罰。
水利處統計苗栗縣109年度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共有115件,其中97件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4件屬於農業行爲違規處以限期改正,其他14件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比較108年度總違規案143件(處分124件、0件農業違規、19件移送苗栗地檢署),整體違規案件數呈現下降趨勢。
水利處表示,比較兩年度違規案件數差異,多數鄉鎮呈現下降,降幅最大的大湖鄉,從108年度的28件降至109年度7件,違規案件數少了21件,但是苑裡、造橋及卓蘭3鄉鎮的違規案件不減反增,因違規比率上升,被列爲警示鄉鎮,將函請鄉鎮市公所加強巡查,即時制止違規行爲。
水土保持科指出,違規行爲產生的擋土設施等違規工作物,將命其限期拆除及清除,恢復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的安定邊坡。另分析苑裡、造橋案件上升,主因仍爲廢棄土方案件增加,未來將針對廢棄土方案件持續祭出重罰,後續移請農業處、地政處、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列管。
水土保持科表示,109年度依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案爲370件,108年度爲315件,可見依法申請趨勢上升,違規與申請比例此消彼長,是個好現象,縣府將持續宣導,避免民衆誤觸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