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院判決 NCC難掩狼狽
(圖/本報系資料照)
被NCC撤照的中天新聞臺5月10日贏來最耀眼的勝利曙光。NCC與中天的官司共25件,NCC在行政裁罰連十敗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撤銷了NCC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的決議處分,認爲NCC審查採用的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之結論,原處分因此違法,並要求NCC應依判決意旨做出適當之處分。
對此,NCC以新聞稿強硬反擊,認爲「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臺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甚至認爲北高行的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的專業判斷。
評分基準爲什麼重要?根據北高行合議庭指出,NCC的換照評分表共有三個版本,第一個版本在2016年啓用,第二個版本在2018年2月修正,第三個版本則是2020年11月11日才通過,甚至未依法定程序發佈。中天新聞臺既然是2020年6月8日申請換照,照理說應用第二版本的評分表評分,而不是第三個,再加上兩種版本的比重不同,很可能會產生不同的評分結果。NCC這種作法顯然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目的就是要幫中天「量身打造」符合撤照標準的審查評分表,存心不讓中天換照。
更可怕的是,NCC根本還沒收到北高行的判決書,還沒仔細看過判決理由,就公開表示,中天就算「重新計算後分數仍是不及格」。這種藐視法院判決的發言,更凸顯了NCC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一貫以蠻橫與理盲的傲慢在做事。
因爲北高行撤銷原處分的原因不只是評分基準違反規定,還加上「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之結論。」也就是說,除了評分表選用錯誤以外,可能還有其他足以影響撤照與否的決策事實錯誤,才導致錯誤的撤照決議。但NCC僅狹隘地將判決結果解讀爲審查表使用錯誤的單一問題,甚至再度未審先判中天第二次死刑,這種迴應能服人嗎?
NCC堅稱主管機關有自主判斷的餘地,但獨立機關不是無人能管的高大上單位。行政院作爲上級單位可以管,立法院爲民喉舌也可以管,而在五權分立原則下,監察院當然也可以管,更何況NCC主委陳耀祥都被列爲瀆職罪被告了。但陳耀祥不僅敢讓在野黨立委吃閉門羹,還敢對法院嗆聲,真令人好奇,這種「勇氣」從何而來?
NCC的自主判斷之說,其實是強詞奪理,難以掩飾一再敗訴的慌張與狼狽。NCC一再藐視法院的判決,堅持上訴,結果也只是不斷被打臉,踐踏自己作爲獨立機構的尊嚴罷了。(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