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鄉長溫志強涉綠能貪瀆 羈押禁見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前)涉及貪瀆案件遭羈押禁見。(謝明俊攝)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嫌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員的機會收賄,苗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廉政署搜索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場所,帶回溫志強等37人,訊後以溫志強及鄉代呂金城2人涉犯貪污等重罪,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14日下午裁定溫羈押禁見、呂20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指出,本案是苗栗地檢署繼去年偵辦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案後,查辦第2起鄉鎮長涉及綠能產業貪瀆案件。檢方查辦溫志強涉貪案,所牽扯案件多達50件,部分案件已查辦完成,部分仍在偵查中,檢方將持續釐清。

本案源起於廉政署中區調查組查辦溫志強涉貪案,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後,苗檢指派檢察官黃棋安及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劉偉誠等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廉政署中調組與調查局等單位,經長時間縝密蒐證後,13日搜索鄉公所及廠商等共48處,當場扣得現金約552萬元,以及美金、人民幣、定存單3500萬元、金條及電腦、帳冊等證物,並通知溫志強等犯嫌及證人共37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溫志強、呂金城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機會,有收受賄款等不法情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泄密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13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昨日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準溫志強羈押禁見、呂金城2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