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媽疑在車站「自帶烤箱使用」 民衆傻:跳電怎麼辦
一名網友目擊苗栗的竹南車站內,有名婦人竟在站內的觀景平臺,把「一整臺烤箱」搬到現場使用,照片引發討論。(翻攝自臉書「路上觀察學院」)
一名網友日前目擊苗栗的竹南車站內,有名婦人竟在站內的觀景平臺,把「一整臺烤箱」搬到現場使用,引發討論,目擊者發文笑說「如何節省電費!供參」,其他網友則說「苗栗國新玩法」、「竹南客家人懂玩」;不過此舉若未經管理單位同意,已涉犯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臉書「路上觀察學院」有網友分享照片,一名婦人日前在臺鐵竹南車站2樓的景觀站臺處把「一臺疑似微波爐或烤箱」帶到現場插電使用,只見婦人蹲在地上操作,機臺則放在桌面,照片曝光引發討論,原PO笑說「如何節省電費!供參」,其他網友則說「她沒省到電,只是是用別人的」、「沒辦法,客家地區嘛」。
一名網友目擊苗栗的竹南車站內,有名婦人竟在站內的觀景平臺,把「一整臺烤箱」搬到現場使用,照片引發討論。(翻攝自臉書「路上觀察學院」)
也有網友說「靠,我原本以爲烤箱是現場提供的,所以是他把烤箱搬去那邊插電嗎」,不少網友說「竹南人懂玩」、「竹南!原來可以這樣用」、「苗栗國新玩法」、「苗栗不意外」;也有人建議管理單位可以在電路上安裝額定電流極低的斷路器做爲限電流裝置,只要一使用高耗電電器,就會造成跳電。
竹南火車站方則迴應該插電恐僅供手機充電,若發現特殊使用情形,導致跳電疑慮,將會上前勸阻。據瞭解,偷接電是否會觸犯竊盜罪,刑法上對於「電能」雖不是實體,但依然是人類可以控制、利用的能量,例如電能、熱能等能量,還是能被認定爲可被竊取的對象,只要是沒有經過東西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同意」,而把別人的東西取走,就能成立刑法上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