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向國父遺像三鞠躬
時代變遷,溝通管道多元,未來村裡民大會的場面將越來越罕見。(雲林縣政府提供/周麗蘭雲林傳真)
時代變遷,全臺許多縣市早已不開村裡民大會,雲林縣原規範2年開1次,因應民衆陳情管道多元,村裡民大會多流於形式,雲林縣府修正20年前制定的自治條例,不再限定2年開1次,開會也不必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三鞠躬。
雲縣府此次修法前,曾探詢各縣市村裡民大會召開情形,發現10幾個縣市由村裡自行決定,有7、8個縣市近年已沒開過村裡民大會。
縣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指出,現今民衆陳情管道多元,可迅速反映給政府機關;近年村裡民大會出席人數低,常出現列席人數比出席民衆高出許多的情形,爲避免流於形式徒增負擔,因此才修訂2000年制定的《雲林縣村裡民大會議自治條例》。
舊雲林縣村裡民大會自治條例共37條文,此次修法刪除4條、修正11條,日前已獲縣議會三讀通過。
據舊條例,雲林縣村裡須2年召開1次大會,但大多數村裡都申請在鄉鎮市公所舉行「聯合」村裡民大會,徒具形式;爲符合時宜也讓民衆有溝通管道,修正爲由村裡長視實際需要召開,或村裡內住戶1/10連署請求召開。
至於開會程序,主席就位、全體肅立、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也全刪除。
原條例還准許村裡斟酌需要,得透過村裡公共造產或捐款,設立小型工程配合款基金,但此次修法也刪除,理由是村裡經費都已由鄉鎮市公所統籌編列。